太平天国叛乱14年,虽然最终被朝廷重臣曾国藩、李鸿章平定,但大清朝的国库被巨大的军费支出和社会动荡掏空了,王朝摇摇欲坠,道光皇帝已经节俭到要人修补衣服了。

按照祖宗惯例,朝廷可以捐卖监生功名和一些官衔职称,现在不得不扩大捐官卖官的范围,连实职都卖了,甚至也卖知县。根据《中国地方志研究》,1850年以后,在全帝国近1290个县中的512个县的记载表明,捐纳的知县增加了一倍,数量相当可观。至1871年,七品至四品的地方官中有51.2%是捐的官,而这一数据在1840年仅为29.3%。捐官造成的直接危害是大部分官员的质量下降了。
许多具有功名资格的生员,如果不认捐,是当不成知县的;而一些没有功名的人捐了钱也是可以发迹的,由此可见大部分捐纳知县的候选人是城市商人,他们通过捐官的方式获得权势,让赚钱之道变得更加畅通。

清朝的知县任期比高级官员短得多,大部分知县做好了捞一笔就撤的准备,这加剧了地方政府的腐化。江苏巡抚丁日昌认为,衙门胥吏的权力过大,胥吏的人数不但比知县及其私人幕僚还多,而且更了解条例和地方情况;他们之所以有权主要是任期比上级更长。
县令任期最多四五年,短则二三年,而胥吏的子孙则是世操此业。丁日昌在1868年的奏折中说,江苏的胥吏的"空缺"可由在职者出售,代价高达1万两白银,这个价码比捐纳知县还高。

在18世纪一个县有胥吏200-1000名,人数视县之大小而定。而1862年的进士游百川御史估计,捻军之乱后,大县有胥吏两三千名,小县至少三四百名。此外,胥吏和差役相勾结,后者走乡串村与地保联系,建立利益通道。1870年以后时期的材料说明,一个村的一件杀人案要出动一二百名差役去陪同进行调查的胥吏,这些人都必须招待就餐并付给报酬。

1851年,咸丰皇帝在一名御史的奏折上批注道:"直隶、河南等白役,一州一县何至盈千累百之多?"不学无术的吏役为了攫取权势而与地方的名门大族不是勾结就是倾轧。大部分知县不得不依靠这批下属取得收支平衡和积累资产。
省一级的官员,包括巡抚和总督,则主要由取得高级功名的文人来担任,这些人饱读诗书,深受儒家文化熏陶,对王朝非常忠诚。在督抚一级的领导层,清廷表现出一定的灵活性。
一般来说,清帝会同意吏部的意见,即有"军功"的人如担任高级省职,也必须有相应的功名。清廷坚信通过正途上升的士大夫可以培养成更可靠的省一级官员,它希望这样做足以确保它的官僚机器的忠诚。

除了像李鸿章和左宗棠那些与王朝效忠的军队有特殊关系的人,其他各省巡抚的主要职责就是维持秩序,重中之重是为帝国筹措经费。尤其是在战乱时期,清廷采用摊派的办法筹措经费。
1963年开始,有几个省被分摊每年的固定份额上缴京饷,1868年后不久,所有省份和大部分海关都已经摊派了京饷,一年按期可以征得800万两白银。清帝在决定任命或撤换督抚时,解缴税收的能力是主要标准;如果巡抚不能上缴他分摊的收入,清廷就会毫不犹豫地撤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