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开天神话传,三皇五帝数千年",悠悠历史,万古文明,宋朝是一个前承隋唐盛世,后启明清王朝的朝代,宋朝结束五代十国的分裂割据,一统支离破碎的天下,建立起统一专制的封建王朝,泱泱数百年,专制制度空前加强,宋明理学横空出世,王权得到极致维护,是封建社会由盛转衰的转折点,也是历史车轮浩浩向前的助推器。北宋政治最引人注目的地方莫过于政治监察制度,政治监察上能巩固皇权,下助地方管辖,得到了历代皇帝的重视。
一、 宋朝行政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
宋代的监察机关一脉相承于唐朝,在中央设立御史台,并以此为最高检察机关,在《宋史·史官志》上有记载:"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辩,小事则奏弹",由此可见,御史台在严正朝官方面颇有成效,在其官员设置方面,御史大夫一职通常被授予政绩勤勉,功绩丰硕的朝臣之身,一般只是作为加官并不实授,因此,御史中丞为御史台实际最高长官,掌判各项台政。

御史台在结构设置上,下分台院、殿院、察院,各院分别置侍御史一人,殿中侍御史两人,监察御史六人。各司在元丰改制前后,变化颇大,元丰改制之前,侍御史以御史台副长官的职位,兼任知杂事,辅佐御史中丞处理要务,在元丰改制之后,侍御史虽仍为御史台副长官,却不再兼知杂事之任,专心于台务之事。殿中御史则管理殿院,有史料记载,殿中御史"掌以仪法,纠百官之失"。顾名思义,监察御史的职责在于领导监察院,监察御史分掌朝廷大大小小,六曹百司之事,如若发现错误不当之处,大则奏劾圣上,小则予以举证。因此,监察御史的任职,事关吏、户、刑、兵、礼、工六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官职,宋朝的检察机关虽沿袭于唐朝,但唐朝的监察御史由宰相任命或推举,但在王权进一步加强的宋朝,监察御史则由皇帝直接任命,监察御史不仅监察六部,而且可以监督宰相,由此可见,宋朝的检查制度,使朝廷百官,难逃皇帝之掌控,俱在皇帝监督掌控之下。

除上述几大职务之外,御史台还设有主薄和检法,各置一人。主薄的职责主要为公务、文书、监督、审核等几大板块。而检法不仅主担律法检核之责,还会充当刑事案件审理顾问,协作案件处理。主薄和检法也是传承已久的御史台主要属吏,在哲宗时期曾遭变革,但在崇宁初年又得恢复,并得以长期沿用直至南宋,南宋时期,御史台正副长官常面临空缺之况,而由殿中侍御史代之的情形,但仍为属吏身份的主薄和检法,却得到士大夫的一致青睐,常成为其晋升青云的基石,因此主薄和检法二职的重要,可见一斑。

我们如今提倡实践出真知,并强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宋朝也不例外。宋朝当廷为了确保监察机构的行之有效,特要求御史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要在地方担任过两任县令,充分的历练之后方有资格担任御史,行使对朝廷百官的监察权。这一举措,乃宋朝开天辟地之首创,在前朝历代皆不可见。御史一职在宋朝各代皇帝的统领下,其职权也经历了巨大变革。宋初之时,御史可不凭实据便向皇上奏弹百官,且不担负任何风险。不仅如此,彼时御史还拥有数量考核要求,需要每两月向皇上奏事一次,真可谓弹人之事如风声,风过无痕,却无人可躲,时人将此称为"风闻弹人"。至宋仁宗时,御史弹劾之权受到了限制,且如若弹奏为虚,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却御史台外,宋朝还在中央设立谏院,名为谏院,但职责并不是规谏皇帝,而是与御史的职务有异曲同工之妙,专司举发朝臣的不法行为和对朝廷各部门的举措进行谏正。谏院之所以不甚突出,是因为它和御史台并称为"台谏",随着御史台的职权逐渐强化,慢慢兼任起规谏之责,使二者呈现融合之势。

宋朝对地方行政监察的重视,超过了之前各个朝代。正如上文所提,宋朝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割据局面,是一个幅员辽阔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王朝,统治者以史为鉴,吸取唐朝的经验教训,提防地方势力蔓延,重蹈藩镇割据之乱,使王土异化,失去皇权掌控,因此,宋朝当廷出台了各种政策以削减地方权利,光是有史可正的就有地方财政限制,回收地方司法权力,地方官员任命权归中央等,长此以往,形成了天下大事,事无大小,仲裁之权皆在皇权,河山万里,无论远近,皆在皇权统辖之内的局面。众所周知,宋朝的行政区划实行州、县二级制,中央为了牵制周军官员,还另设"通判"一职,通判听命于中央,乃州监察官,专职监察地方长官,向朝廷通报地方情况。

地方政府受制于宋朝的监察司长出巡地方,按律察办州县的制度,取名为监司。监司出巡传承于唐朝,唐朝称之为巡院,至北宋时,依旧吸取巡院之意,在各路设立转运使,由此引起地方行政区划的变革,使监察路渐渐过渡为行政区。北宋转运使,遍布各路,其权责范围,设置特点皆围绕于"问民疾苦,察吏藏否",关系民生,关系安稳,故以监司之名而为人所称道。宋朝监司相较于唐朝监司,大有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之势,唐监司为单一体制,而宋监司则为多元监察体制,
各路所置监司没有统属关系,长官之所也分散各地,各司不仅皆具监察职能,且职责偏重不同,但毋庸置疑的是,各司相互监察牵制之效果,尤为显著。除了州、县之外,朝廷还在边镇之地,要塞之区设立经略使,亦或安抚使,因为军事区,所设官使皆高于州县。

上述乃监司的机构设置,下面介绍监司的职能,深入地方的监司,其职能虽尤为广泛,但主为刺举,刺举意同为察举,行使对象涉及广泛,涵盖地方行政,事无巨细,皆在刺举范围之内,如贪赃枉法,欺凌百姓者、为官不作为者、昏庸差劲,怠惰政务者、以及侵蚀国家税收者等,因此监司的确立,很好地将地方行政置于中央眼底,是对于加强中央集权行之有效的政策。监司不仅具有刺举职能,还具有举荐官员,监督刑法,公正地方刑狱案件,协同管理地方财政,并对财政施以监督,等各种行政职能。另外,地方灾害防控,灾后重建及水利工程等民生民政工作也系于监司。因在宋朝,社会仍以自然经济为主,因此监司还肩负督促农耕之务,并且逢乱时,还要一马当先,镇压农民起义等。各监司机关所辖范围较大,因此每两年就要巡查所辖区域,后来经过改进,变为一年一次,确保不漏一山一地,并且遇到灾荒之年,还要奉皇帝之令,出巡地方。中央与地方的桥梁系于监司,因此为了防止监司与地方官僚勾结贪污,或借职务之便敲诈勒索寻常百姓,特制定了多项规则以牵制自身。

律法的变革沿用,机构的更迭设置,关键在于是否有利于加强专制,这是历代封建王朝亘古不变的思想。宋朝的监察律法思想主要对违反者的处置之法,监察者的职责权限也深受律法考量,不仅如此,在后期的发展中,监察者行使监察权的自由度也受到了削减,详情内容可见各部宋律。
封建社会在中国能够延续数千年之久,立下汗马功劳的乃是日趋完善的封建王朝设置。对于封建王朝的监察机构来说,其主要思想一为"振举纲纪,纠弹奸邪",具体可见宋朝的监察机构,上至中央,下至地方,莫不在监察范围之内,无论皇亲贵胄,还是黎明百姓,皆为被监察对象,国土辽阔,但监察辐射范围更广,各种原则规范在宋朝全境编成一盖巨网,笼罩在王土之上,对于其中违法乱纪的官员予以严厉的惩处。二为"制衡相权,防范臣下结党",此点可见于御史弹奏范围包括宰相,自古以来,宰相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深为皇权所忌惮,宋设御史之职,大大削弱了这种隐患。三为"重视纳谏,以广圣聪",监察者在一定程度可充当皇帝布在中央地方官员身上的耳目,不仅可以巩固君主专制,而且还起到劝谏君主的作用,在宋太祖时就有规定,子孙后代不得杀士大夫,宋朝统治期间,文臣不能因言获罪。这种规定为傲骨铮铮的士大夫提供了宽松的谏诤环境,并有"言事之臣或得责,大不过落一官,其次居散地而已"之说。
二、 宋朝行政监察制度建立的原因分析

宋朝的行政监察制度,大有历史考究。纵览封建历史,天下之权虽日趋系于皇帝一人之身,但门阀贵族在封建统治中的力量,仍然不容小觑,幸得科举制度,庶族文人得以通过十年寒窗苦读,进入统治阶层,但其仕途环境颇为狭窄,在门阀贵族和皇权之争的夹缝里度日维艰,才能难以施展。俗话说:"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宋朝结束了唐末以来,五代十国的乱世,军阀混战,百姓不堪其扰,各地武士拥兵自重,割据为王,虽大大动摇了门阀贵族的统治之基,但于庶族寒士而言,其处境更加艰难,除了受制于贵族之外,还成为武士的附庸,双重压迫导致了士大夫的衰落。士族的转机始于公元960年,大宋王朝掘地而起,支离破碎的山河得到了统一,当权者吸取前人经验教训,对武官忌惮颇深,从上到下,出台了一系列压制武人的条文,其中最为显著的一条当属"以文抑武",对武士的打击之大可想而知。于宋朝皇帝而言,大奸大恶的文臣也不过行使贪赃枉法,偷盗国粮,但也仅此而已,而如若武士得权,便有多人天下,撼动大宋江山之祸。历代皇帝回想乱世经历,便如坠冰窟,因而义无反顾地压制武人,并建立以御史台为核心的监察制度,为宋代文人提供大为宽松的奏弹规定。且不以宋末之事论长短,宋朝的监察制度为加强中央集权无疑带来锦上添花的效果。

封建朝廷官僚设置的目的,不在于强化官僚,而在于强化皇权。"朝廷命官"四字细细读来可知,官僚在于服务皇帝,在于巩固江山,在于统辖天下苍生,但人性的私欲本就与生俱来,皇权江山屡屡遭到官僚的觊觎破坏,他们相互之间不仅倾向于结党私营,而且倾向于排斥相争,但他们同时作为一个官僚集体,当集体利益受到侵害之时,就会全力以赴,维护私权,哪怕官僚所维护之利益与皇权对立,他们也会奋力相争。因此,对于皇帝来说,只有永无止尽地加强皇权才能摆脱这种皇帝威严被挑衅的噩梦,从中央到地方,至高无上的皇权要求天下苍生只听命于皇帝一人,而监察机构,无疑是皇帝抑制官僚扩张的一把利刃。

儒家思想源远流长,广受统治者的青睐,从汉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儒学的统治地位便得以确立。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统治者对儒学的依赖日益加深,他们不仅将儒学造诣作为入仕途的考核项目,而且将其深入推广,导致儒学成为贯穿封建社会的信仰学说。儒家思想有大量关于"忠"的阐释,儒学之"忠"含义丰富至极,对于官僚阶层而言,他们忠于皇权但并不是片面愚忠,他们负有匡正君法的职责,而对于皇帝而言,他们也有明辨是非,认清忠奸,不偏私,不偏颇,对臣下的赤忠之心要作出正面的回应。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对皇帝谏正直言是为忠臣,对皇帝隐瞒不报,虚与委蛇是为奸臣,要治欺君这一弥天大罪,尤其在宋代,君臣皆习孔孟之道,监察制度的设立,无疑在君臣之间架起了一座尽忠与回应的桥梁,皇帝可以广纳谏言,臣民也可以上报圣听,以尽忠孝之心。
结语
宋朝的行政监察制度的影响源远流长,它不仅能巩固当时社会的封建统治,维护封建官僚清明,维护皇权至高无上,有利于江山社稷安稳,有利于黎明百姓生存权益,还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哪怕在当今社会,通过宋朝监察之鉴,我们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监察制度的重要性,要在立法上确保监察机构独立性,要在行政上妥善发挥监察机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