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晚清政府由于腐败无能和西方列强签订了许多不平等条约。1842年,清朝在与英国的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战败。清政府被迫与英国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之后列强纷纷效仿,《北京条约》《天津条约》各种不平等条约铺天盖地而来,而且每一项条约都要赔偿好多白银,那么清朝和民国灭亡后,遗留下来的十几亿赔款和不平等条约如何处理的?

我们且拿《辛丑条约》来举个例子。《辛丑条约》是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不平等条约。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条约规定第一个主要内容就是中国赔款价息合计9.8亿两白银,详情为赔偿4.5亿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那么这么庞大的数额是怎么废除的呢?

清政府当然还不完这么多钱,于是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就留到了民国,当时蒋介石为了提升重庆国民政府和自己的地位,便将废除各国对华的不平等条约作为外交的主要内容。日本偷袭珍珠港的第二天,中国政府便向日德意三国宣战,宣布"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中德、中意之关系者,一律废止"。

后来,中国参加了二战并做出了巨大贡献,所以当时的中国与英美成为了反法西斯的盟国关系。从法理上,这些不平等条约依然将中国在盟国中置于不平等的地位,就成了不合时宜的东西。从现实需要讲,中国战场牵制着百万日军,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有利于鼓舞中国军民的士气。所以中国同英、美等国之间的《辛丑条约》相继废止。

虽然很多晚清时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在民国时都已经废除了,但民国时也签订了大量的不平等条约,这些条约知道蒋介石退守台湾的时候也没有解决,那这些不平等条约又该怎么办呢?

1945年到1949年期间蒋介石政府与美国签订了大量的不平等条约,比如《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规定中方的货币与货币政策需由美国来制定和管理。再比如《中美三十年船坞秘密协定》,协议规定:三十年内,美国军舰可自由出入中方海港,使用船坞修理船舶。

民国政府除了与美国签到了大量不平等条约,还在1945年到1949年年期间与苏联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包括《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中华民国政府与苏联政府就对日作战后期及战争结束后解决双方争议问题的一个丧权辱国的条约。这个条约承认蒙古独立,长春铁路中苏共有、苏联货物免关税。

新中国建立后,宣布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虽然西方国家有的还不承认,但苏联这些社会主义国家因为当时是中国的"老大哥"不得不承认,比如1945年民国政府与苏联政府签订的丧权辱国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在新中国成立后就废除了。1950年,苏联和新中国签署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废除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我认为清朝灭亡之后,国民政府急需列强的认可,所以选择了继承不平等条约,没有选择利用外交磋商来减少损失,这是非常错误的做法。而新中国建立后,宣布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收回了该收回的权利,这才是大国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