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给女儿取姐夫姓遭前夫起诉# 法院:随母亲姓!】张某、贺某二人于2014年举办结婚仪式,2015年生育一女,同居期间未给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贺某擅自选取起姐夫姓氏赵姓为女儿姓氏,取名赵某,并办理入户登记。

2021年,张某提起诉讼,要求将赵某姓氏改为贺姓或张姓。贺某擅自选取其姐夫姓氏赵姓为女儿姓氏,有违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有违善良风俗。考虑到赵某随贺某共同生活,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判决将赵某姓氏变更为贺姓,随母亲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