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制度基本沿袭明朝设立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传统。但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清朝还建立了一套有别于其他朝代的官制,在各种清宫剧中,经常可以看到清朝官员朝服罩身,花翎饰顶,官员在犯事后,常常受到摘去"顶戴花翎"的处罚?那么,"顶戴花翎"指的是什么?
"顶戴"也称"顶带",是清代官员所戴帽顶和珠饰的统称,帽顶制度开始于元代,流行于明清时期,清军入主中原后,建立了一套等级森严的官制,对官员的服饰按照品质、颜色和数量的不同,来区分官位的大小。
吉服冠暖帽
一般说来,从颜色上看--
一、二品为红色;三、四品为蓝色;五、六品为白色;七品以下为金色,即使是同一种颜色,也有纯色和杂色之分,例如一、二品中有纯红和杂红之分,三、四品中有亮蓝和暗蓝之分。
从材质上看--
一品官员顶珠用红宝石,二品用"珊瑚",三品用"蓝宝石",四品用"青金石",五品用"水晶",六品用"砗磲",七品用"素金",八品用"阴文镂花金",九品用"阳文镂花金"。帽顶上没有帽珠的,便没有品级,清朝官员在犯法后,往往会在革去官职的同时,拿下顶上的帽珠。
一至七品顶珠
一至九品顶戴实物
"花翎"则是插在帽子上的装饰品,是清代特有的冠式,通常由皇帝特赐,赏给有功或者对朝廷有特殊贡献的人,花翎的作用是用以"昭明等级,赏赐军功",是不能随意佩戴的,一旦违反就会被严刑处罚。
花翎通过翎管和冠帽连接,翎管的材质一般为白玉或者翡翠。清代的花翎也称为"翎子"、"翎枝",翎子有"花翎"和"蓝翎"两种,花翎是以孔雀的尾羽制成,因此也称作"孔雀翎","蓝翎"通常由染成蓝色的鹖鸟羽毛制成,所以又称"染蓝翎",据说,鹖鸟生性好斗,至死不屈,赏赐给有功的军官,寓意其英勇善战。顶戴和花翎和官阶相对应,共同构成了清代服饰制度的重要内容,即顶戴花翎制度。
单眼花翎
"凡孔雀翎,翎端三眼者,贝子戴之。二眼者,镇国公、辅国公、和硕额驸戴之。一眼者,内大臣,一、二、三、四等的侍卫,前锋、护军和统领、参领,前锋侍卫,诸王府长史,散骑郎,二等护卫,均得戴之。领根并缀有蓝翎。贝勒府司仪长,亲王以下二、三等护卫及前锋、亲军、护军校,均戴染蓝翎。--《清史稿》"
花翎根据其上所饰眼状圆纹多寡分为单眼、二眼、三眼,数量越多越尊贵。而根据清初所定规制,即使品阶如一品大员如果没有尊贵的满洲旗籍或爵位,也是没有佩戴花翎资格的。按例,贝子、固伦额附等皇室宗亲,有资格戴三眼花翎;受封辅国公、镇国公或和硕额附(庶出公主之夫)者,拥有佩戴二眼花翎资格;
三眼花翎
单眼花翎虽然准入条件不高,但也需两大硬性条件加持:1、五品以上且担任内大臣、护军前锋二营统领或参领之职;2、所属旗籍必须是满洲上三旗(意味着下五旗和蒙古汉军八旗均无权)。这便意味着,无爵位无尊贵旗籍者是无权享有花翎佩戴权的。而且要想真正拿到佩戴权,还得参加骑射两项考核,通过后方可佩戴。
根据清朝朱彭寿的《旧典备征》中记载:"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及固伦额驸准戴三眼花翎。乾隆以来,大臣中亦有特赏者,然勋戚入傅文忠,当时尚不敢戴用,是以受赐者尤稀。按二百年来膺是赏者,惟傅恒、福康安、和琳、长龄、禧恩、李鸿章、徐桐等七人。"大臣中赐带双眼花翎的也只有寥寥二十余人,可见皇帝赏赐花翎是很谨慎的,被赏赐到的可说是巨大的荣耀。
顶戴三眼花翎的索尼
到了道光朝之后,花翎恩赏的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大,但同时也使之前的初衷变了味。有人因造玉牒而得赏,有人因营修皇陵而获封殊荣,更有甚者,到咸丰同治期间,因国库空虚,竟然出现了如同以往捐官一样的捐翎,广东伍荣耀潘仕成二人因捐十几万两白银而得赐单眼花翎,一时风光无二。
通过黄金白银就可以获得花翎,一时间众富商纷纷效仿,此时的花翎制度已然背离原有目的,名存实亡。不过值得庆幸的是,有清一代,未有通过捐翎而受封三眼及双眼花翎的记录,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花翎制度贯穿于清朝始终,从一开始作为彰显尊贵身份的标志,到改革为表彰建有大功者,乃至最终的无限制准入背离初衷,其产生与发展的变换皆与清朝经济、社会、吏治等方面息息相关,而能得赏三眼花翎者,除却本身位贵爵显之外,大臣受赏者的所建功勋亦为世人所折服,即便如权倾一时的纳兰明珠、和珅等人也未能有此殊荣。而且在晚清时代,其也未遭受同单眼花翎一样泛滥成灾的厄运,实乃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