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男孩小李出生在一个农村家庭,21年前,时年才8岁的小李就没了父亲。2年后母亲又因癌症去世。小李母亲生前弥留之际,多次找到当地居委会,希望政府出面为小李找一家好心人领养。

小李在父母去世后,也希望自己被领养。当地民政部门于是便出面,通过媒体报道宣传的方式,为小李寻找领养家庭。

年过7旬的李某夫妇恰巧看到这则报道,一方面同情小李的遭遇,一方面因女儿外嫁后,时常感到孤独,便收养了小李。小李的到来,给2位老人平添了很多欢乐。

2位老人也对小李照顾有加,不仅10多万元的存款作为小李的"教育基金",供小李完成学业,还时常给其买了玩具和新衣服,带他去公园玩,帮他进入优质的学校读书。

但是2位老人的女儿并不同意领养小李,在小李刚进门就对小李破口大骂,此后虽然2位老人试图缓和其和小李的关系,但是其却不接受,一直对小李冷眼相待。

转眼16年过去了,小李已经成人,年近9旬的李某夫妇最终熬不过岁月,相继去世。小李早已经把2位老人当成自己的至亲,带着沉痛的心情和老人女儿一起为2位老人办理了后事。

而后,老人女儿转走了老人银行卡里的82万元存款,并领走了2位老人的54万元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小李起初并没有说什么,怎料没过多久,老人女儿又要求其搬走。

小李越想越憋屈,认为自己与2位老人相伴多年,理应当获得一部分遗产,与老人女儿理论未果一纸诉状将老人女儿告上法庭。

最终,由于小李主张自己与两位老人之间存在收养关系,又没有拿出办理收养登记的相关手续,法院审理后最终驳回了小李的全部诉请。

一审判决后小李不服提起上诉,还指出上述规定,认为即便认定自己与2位老人之间不存在收养关系,也应当适当分给自己一些遗产。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小李新的理由并未在一审中提出,原审未予审理并无不当。小李依法可以另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