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朝日新闻7月3日报道,新加坡一名38岁的日籍男子,竟然对一名20岁的女学生进行性侵,并将罪行录制下来转发给朋友,经过法庭审理,该男子最终被判处了17年零6个月监禁及20下鞭刑。

据报道称事发当晚,受害者与朋友聚会,独自离场时已经醉的无法自行站立,被涉事男子"捡尸"性侵,男子还将罪行拍下来发给朋友,被指控七项罪名,包括性侵录制传播和私藏猥亵录像等,辩护律师竟还以初犯为由请求轻判,但好在法官给了我们一个公平合理的处罚,法官在综合考虑案情和罪行的严重性后,最终判决涉事男子17年零6个月的监禁,并附加20下鞭刑。根据新加坡法院的规定,鞭刑仅适用于50岁以下的男性罪犯,且一次鞭刑的最多次数为24下。

鞭刑是在1948年新加坡监狱调查委员会记录了如下狱规:"对于严重违反狱规的犯人,可由监狱当局判处藤鞭最高12鞭,或由来狱的法官判处藤鞭最高24 鞭;对于15岁以下未成年犯,由来狱法官判处最多细藤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对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径不能超过半英寸,对未成年犯应使用细藤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