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南京市江北新区纪工委原副书记、监察工委原副主任王祖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祖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王祖华受贿违法所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52.23894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