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大学生与醉汉冲突事件已提级办理,由多警种成立专案组,并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督指导。

很多人认为小超属于见义勇为,因为是在保护女同学时与醉汉发生冲突,其实不准确。根据新闻描述,醉酒男子在栅栏外假装外卖员,骗女同学说是"11点的外卖",女同学骂了一句后就离开了现场,接着3名醉酒男子在栅栏外挑衅、辱骂。

纵使警方公开学校门口的视频,只要大学生在殴打醉汉的过程中,存在以下几种情况,那就不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种,如果大学生存在防卫挑拨的行为,那不构成正当防卫。何为防卫挑拨,那就是故意通过言语挑衅、激怒对方殴打自己,而后再以正当防卫为由,趁机对对方实施加害的行为。

通过网传的消息来看,大学生在暑期练过散打,那么大学生是否存在防卫挑拨的行为,应当着重审查。

第二种,醉汉虽然先动手,但危害行为显著轻微,大学生在可以辩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明显的、多余的暴力方式反击,则同样不构成正当防卫。

在这个案件里,由于警方未公布视频,所以我们无法判断醉汉到底是哪种攻击行为,但如果醉汉在倒地以后,大学生仍然有持续的殴打行为,那么这种防卫手段确实过度。

反之,如果确如大学生父亲所言的那样,大学生是被脖子掐着窒息的情况下,迫于无奈的挥出一拳,则是毫无疑义的正当防卫行为。

第三,双方之间是否为互殴。日常实践中,互殴与正当防卫行为具有相似性,但需要注意的是,互殴没有谁先动手、谁后动手之分,双方均应当承担责任。

而判断互殴的关键在于,双方哪一方对冲突的升级具有过错。比如虽然是醉汉有错在先,但双方还停留在口角阶段,这时候大学生的行为直接导致双方之间的争执上升到了动手阶段,那么就是典型的互殴行为。

最后,大学生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不能仅凭一腔热血就抛开法律不谈,也不能只谈法律,不考虑大众朴素的社会主义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