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某借款217.5万元后尚未归还便突然去世,其法定继承人均声明放弃继承,留下了一栋别墅成为"无主"之物。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债权人将当地村民委员会诉至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要求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指定其作为巫某的遗产管理人,负责在巫某的遗产范围内处理其债务。日前,锡山法院该案作出判决,支持了钱某得诉讼请求。
债权人起诉村委会管理村民遗产,获法院支持
因巫某生前已经与丈夫王某离婚,仅有母亲及女儿可作为其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于是,钱某将巫某的母亲、女儿及前夫王某均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这笔借款为巫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并由巫某的母亲、女儿在继承巫某的遗产范围内偿还。
巫某的母亲、女儿到庭应诉后,写下书面声明,放弃了对遗产的继承。经审理,这笔债务也不构成巫某与前夫的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钱某的诉讼请求。钱某讨债一时陷入了僵局。
钱某多方打听,得知巫某名下实际还有一套别墅,但因其继承人均放弃继承,该别墅处于"无主"状态。钱某遂将巫某生前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诉至锡山法院,要求法院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指定该村民委员会作为巫某的遗产管理人,负责在巫某的遗产范围内处理其债务。
最终,法院经审理支持了钱某得诉讼请求,判决村民委员会在巫某的遗产房产范围内支付其结欠钱某的借款本金217.5万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