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宿迁市检察院诉被告某酒店管理公司违法接纳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入住的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该酒店停止违规接纳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入住,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经法院查明,某酒店于2021年12月30日经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册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住宿服务和食品销售。该酒店通过美团、携程、58同城、途牛和去哪儿网站发布房源、接受预订,按日或者小时提供住宿服务。2022年3月至12月期间,该酒店住宿系统显示未成年人入住记录43人次,但未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也未询问未成年人与其他同住人员的身份关系。该期间,酒店采取不登记、一人登记多人入住方式接纳13名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入住,其中6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2022年7月9日、9月20日和10月18日,某酒店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姓名、身份证种类和号码并接纳其住宿,被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作出三次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0月18日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向某酒店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某酒店限期改正、按规定接待未成年人住宿。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某酒店违法接纳未成年人入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予以立案并履行公告程序。2023年12月4日,宿迁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3年12月28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就"某酒店是否存在违法接纳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入住的行为""某酒店的行为是否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某酒店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等进行充分质证和辩论。

宿迁中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某酒店为达盈利目的,在接纳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入住时未能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先后违法接纳13名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入住,产生了6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严重后果。某酒店的行为侵害了特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对不特定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等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持续损害,具有侵害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重性。
虽然某酒店因其行为已经受到行政处罚,但承担行政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被告行为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法院当庭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网约房作为一种新业态,其经营场所往往较为隐蔽,该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入住应当履行比一般酒店更高的注意义务和防患义务。针对本案中反映出的网约房经营者不知道如何有效落实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义务,确定未成年人父母的真实意愿问题,宿迁中院将向有关部门及时发送司法建议,共同商讨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有效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