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店里来了一位大概45岁的顾客,店里一位19岁暑假工为她服务时,叫了一声"阿姨需要饮料吗",女子就拒绝买单并索赔2800元,声称是精神损失费。后来经协商,商家给女子赔礼道歉,女子消费了2108元,打了4折。
有网友说:19岁,不叫45岁阿姨,难道叫胎盘?
网友说,45岁能生出19岁的人,难道叫你阿姨错了吗?
虽然有些网友认为,被叫阿姨我也不爽。但不管什么原因,这位女子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尤其索赔2800元。
从法律和常理的角度来看,女子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一般来说,19岁和45岁之间存在较大的年龄差距,叫"阿姨"是一种比较常见且符合社会习惯的称呼方式,并不具有侮辱或恶意的成分。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主张人身权益被损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存在侵犯人身权益的行为,并具有严重精神损害的损害结果,且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在该案例中,叫45岁的女子"阿姨"符合社会大众的一般认知,并未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更不会导致该女子遭受社会否定性评价,故而并不存在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于法无据。
商家为了避免影响其他顾客而选择赔礼道歉并给予一定折扣,是为了息事宁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女子的要求是正当的。这种因小事而拒绝买单并索赔的行为是不恰当的,可能会给商家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当然,在社交场合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对于不确定如何称呼的人,可以使用"女士"这样比较通用和礼貌的称呼。同时,人们也应该保持宽容和理解的心态,不要过于敏感或计较一些无关紧要的称呼。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双方可以通过友好沟通来解决,而不是采取极端或不合理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