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20岁,8年期间,马来西亚一女子被自己的生父强奸,还生下两个孩子,向母亲求救但被忽视,如今自己报警,网友:好可怜的孩子,好可恨的父母

近日,马来西亚警方接到一名20岁女孩子的报警,其称自己在12-20岁期间,被自己的生父强奸长达8年,期间,女孩子生下两个孩子,一个夭折另一个3岁。

更让人觉得匪夷所思的是,女孩子在遭到父亲强奸之后,她选择向母亲求救,但是母亲却直接忽视了她,这种忽视其实就是助纣为虐,按照我国的法律,母亲的行为很可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目前女子父母已被逮捕。警方称,该女子父母一旦罪成,可能被判6年到20年监禁,并会受到鞭刑。这是马来西亚的法律定性。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强奸行为具有法定加重情节,刑罚将会加重。这些情节包括: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具有上述加重情节的强奸罪,法律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按照我国的法律论处,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最高刑可达到死刑。

本案例中的父亲,实在是豺狼之徒,法律虽然会给予他惩罚,但他给女儿造成的伤害是不可逆的!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