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大学一名女生曝光了在图书馆学习时遭遇的一件令人可耻的事:一名男生对着她作出了不雅动作。

据受害女生自述,事件发生在7月11日傍晚18:00-20:20,该女生在图书馆期间遭遇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X同学的性骚扰,经过三个月的维权仍然未果,于是选择曝光这件事,希望可以推动这件事尽快解决。

以下就是该女生自述的整个事件经过:

从曝光的内容来看,该女生的对于这起"性骚扰"事件证据确凿,有视频有证人,也有当事人亲口承认的录音,诉求就三点:

1、取消男生本科四年的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取消保研资格以及本科期间不能入党;

2、要求男生亲手写道歉信,承认当天的违法行为,承诺绝不再犯并向我道歉;

3、要求男生父母对此事知情并在道歉信上签字。

但时隔三个月,受害女生却一直没等到学校的处理结果,反而舆论把武汉大学推向风口浪尖,甚至有些网友跟风开始攻击武汉大学。

但是,话说回来,现在是法制时代,从法律层面来讲,但这件事真的是一件"性骚扰"事件吗?

下面,我就逐一分析一下:(仅代表个人意见)

首先,该女生把男生的行为定义为"性骚扰"是其实是没有法律支撑的。

在法律层面,性骚扰的解释是指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强迫受害者配合,使对方感到不悦。

据女生自述:"下午18:30开始,注意到坐在我对面的X同学在对我打飞机,于是我开始取证。从19:00到20:10,总共留取5段视频,且每段视频都可以看到X同学隔着裤子摩擦生殖器的行为,该行为持续不断且非常明显。"

这里我们来分析一下:

1、"X同学有明显的隔着裤子摩擦生殖器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否可以直接定义为打飞机?并且在开始的道歉信中,男生也并没有明确说自己打灰机,只是承认"拍了姐姐的身体"并"对姐姐做了下流的事",这在法律上可能是"事实不清"。

2、该女同学从18:30发现直到20:10,近2个小时的时间里,佯装不知道,没有提示、没有制止、没有离开,而是坐在那里,任由对方对着自己摩擦生殖器,而且耐心录制了5段视频?如果取证的话1段就足够,为何要录制五段?

3、该男生的行为是否有强迫该女同学配合的情节?如果没有强迫受害者配合,但是存在立即离开即可免除侵害的条件而不离开,反而是创造对方进一步进行不雅动作的条件,这是否能认定为性骚扰?

4、从手写道歉信看,x同学承认"拍了姐姐的身体"并"对姐姐做了下流的事",偷拍虽然是不道德的,但并非所有偷拍都属于性骚扰,目前尚不清楚究竟拍了什么。如果仅仅是拍了普通的照片,意思是说其内容是一个路过的人都能看到的,那似乎很难说是性骚扰。而打飞机可能更加模糊,我的理解是,如果x同学故意打给y同学看,那可以说是明显的性骚扰。但如果是偷偷打,则不是很好判断。

所以,整个事件在我看来很难直接定义为"性骚扰",只要男生矢口否认,即使有视频以及人证也无法定义,这件事的调查就会陷入僵局。但是可以认定男生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在公众场合作出不雅动作,要求赔偿道歉肯定是无可厚非的。

其次,女生的第二个诉求,即取消当事男生评奖评优乃至保研资格等诉求不合理!

第一,男生的行为,恐怕很难达到学校的处分标准。退一步说,就算该男生构成处分标准,取消评奖评优及保研资格也仅仅在处分期限内才有效!一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处分期均为6个月。也就是说,即使该男生被处分,也应该只是限制他在处分期内的评奖评优,而不应该影响他后期的保研。

第二,女生要求男生父母在道歉信上签字更不合理。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事情负责,为啥要求父母也要签字?况且签字就等于承认了男生"性骚扰"的事实,这对男生自己及父母的名声影响是很大的,不可能仅凭女生一面之词就妥协;退一万步说,如果学校站在女生这边对男生处分并满足女生诉求,但男生父母肯定是不会答应的,到最后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最后,既然女生手握证据,没有直接报警而是选择校内处理是个错误。

根据女生自述,女生是想给男生一个机会,不想通过报警解决,而是通过校内解决途径。但女生却忽略了男生的家庭背景,有网友爆料男生的家庭背景不一般,出生豪门。这样一个家庭怎么可能允许孩子背上"性骚扰"的罪名!所以,男生后面的态度非常坚决,说什么也不肯手写道歉信,可能是父母授意。因为毕竟影响到了男生的前途,男生父母肯定会找专业律师咨询,但从法律层面来说,男生的行为一旦无法被定义为"性骚扰",而男方又不承认事实,校方就需要调查论证,但是校方不同于警方,可能会需要更多的时间。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在事件曝光后,引起了不小的网络舆论,官网公布学校已成立工作组,将对整个事件进行调查。

另外,武汉大学所属的珞珈山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派出所已接到报警,已经出警处理。

但是,个人猜测这件事的最终处理结果:双方关起门谈判,男生道歉并赔偿,校方官网通报双方已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