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啼笑皆非!"江西新余,一男子在路上捡到一张银行卡,于是便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来到足浴店消费,却不料,竟然发现银行卡开通了小额免密支付,为此,男子当即充值1000元,事后男子感到良心不安,主动来到派出所说明情况,因认错态度较好,执法部门对男子处以行政处罚。

陈先生是江西新余人,自从毕业之后便开始在社会上摸爬滚打,平日里主要依靠做一些小生意为生。

虽然工作辛苦,但是每个月都能拿到一笔不多不少的收益,除此之外,由于工作需要,陈先生还经常会和银行打交道,并办理了多张银行卡和信用卡。

这一天陈先生接到合作伙伴的通知,邀请其到公司洽谈业务,面对着合作伙伴的邀请,陈先生当即便答应了下来。

在结束会谈之后,陈先生打算先回公司,可当其走到一处十字路口时,却发现地上放着一张银行卡。

经过辨别,这是当地某个银行的信用卡,在陈先生看来,这应该是某个粗心大意的人将信用卡丢失在此地。

面对着这一情况,陈先生在做了一番思想斗争之后,打算暂时先不归还。

众所周知,无论是银行卡还是信用卡在支付时都需要输入密码,除非该卡开通了免密支付,那么仅需刷卡就可以消费。

抱着试一试的态度,陈先生随即带着银行卡来到自己经常光顾的足浴店,并以要充值消费为由,将银行卡递到工作人员的手中。

令陈先生感到意外的是,这张银行卡竟然真的开通了免密支付,他先充值了500元,随后又用这张银行卡再次充值500元,累计消费1000元。

有了这1000元资金的保障,陈先生随即在足浴店大肆消费,并享受了多项服务。

可享受着这不劳而获的资金,陈先生的心中似乎有些愧疚,再加上如今金融系统比较完善,对方如果来到银行查询账户信息,一定能够查询到这两笔消费明细。

除此之外,如果对方拨通报警电话,那么执法人员经过查询,也一定能够查询到这两笔支出是陈先生本人所为。

陈先生越想越怕,一旦被执法机关抓住,势必要受到严厉的处罚。

思来想去,最终陈先生带着这张银行卡来到执法部门自首,主动说明情况,并将这1000元如数奉还。

鉴于陈先生的违法行为较为轻微,再加上有主动到案自首的情节,最终执法机关仅对陈先生处以行政处罚。

1、陈先生涉嫌到不当得利

民法典122条规定,无法律依据取得的情况,属于不当得利,应该归还。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张银行卡并非陈先生所有,但是他却用这张银行卡在足浴店消费1000元,已经构成不当得利,陈先生应该将钱款归还,并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2、陈先生有自首情节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说明情况,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具体到本案中,在经过一系列的思想斗争之后,陈先生主动到执法机关说明情况,并弥补了自己造成的所有损失,属于自首情节,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鉴于陈先生的认罪态度,并有自首情节,最终执法机关仅对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陈先生的经历,虽是一时贪念所致,但其后的悔悟与自首,体现了人性中的光明面,这不仅是对法律的敬畏,更是对自我道德的救赎,希望这一事件能警醒众人,面对诱惑时坚守底线,诚信为本,让社会更加和谐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