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江苏高院发布了2023年度江苏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2011年11月,钱某入职某纺织公司。2022年5月底,因丈夫突发重病被送往外地医院抢救,钱某向公司请假照顾丈夫。

6月7日,纺织公司通知钱某准假至6月13日,并表示此后不再接受请假申请,如未按时返岗将按照旷工处理。钱某表示丈夫仍在ICU抢救,无法按规定时间返岗,并将丈夫正在抢救的照片发送给公司主管,申请延长假期。纺织公司不同意其申请并催其返岗。

6月22日,纺织公司以旷工为由将钱某辞退。6月25日,钱某丈夫病故。后钱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纺织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裁决支持后,纺织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纺织公司向钱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6月25日,丈夫因病死亡。处理完丈夫后事,钱某遂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委认为,公司单方解除与钱某劳动合同的行为系违法解除,应当向钱某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3万余元。

仲裁委裁决支持钱某请求。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的解除权系形成权。

本案中,公司已向王丽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自解除通知到达钱某时即产生解除的法律后果,且该单方解除行为系违法解除,应向她支付赔偿金。

仲裁裁决书中认定的赔偿金额并未超过法律规定,且钱某认可该金额,故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