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强奸罪,我国刑法特别规定了被害妇女在醉酒、被人下迷药等情形下,处于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状态中,行为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犯罪。

(一)

醉酒后,稀里糊涂与人发生了性关系,醒来后报警,算不算强奸?

近来,广东深圳的一起强奸案件,给出了答案。

某天凌晨5时许,被害人女子樊某某约被告人男子唐某某一起喝酒,大醉。

酒后,被告人唐某某便送樊某某回家,到家后,被告人唐某某见樊某某醉酒,意识不清,便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后来,女子樊某某的男朋友回家,见二人衣衫不整地睡在床上,逐叫醒了女子樊某某。

樊某某发现自己被性侵后,随即拨打了电话报警。

当晚,被告人唐某某被抓获。其对趁女子樊某某醉酒之际,进行性侵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同时,经公安机关鉴定,女子樊某某体内,检出被告人唐某某的DNA生物成分。

目前,唐某某已被提起公诉。

那么,这种醉酒后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为什么会构成强奸罪呢?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本案中,受害人行为处于醉酒状态,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

符合该规定的"其他手段"。

这里的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手段。

本案中,被告人唐某某,违背女子樊某某意愿,趁其醉酒之机,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符合强奸罪的构成,依法构成强奸罪。

总的来说,对于强奸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行为人是否构成强奸,取决于双方发生性关系时,妇女当时的意志,她当时是否同意。

如果当时同意,事后反悔的,男性不构成强奸。

但是,刑法规定上的这种"同意",还须排除被害人醉酒、被下迷药等意识不清楚的状态下,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情形。

(二)

我见她们喝醉酒了,才性侵她们的,她们不反抗,以为她们是愿意的……"

面对警察的讯问,涉嫌强奸的张某开始这样辩解。随后,在警察的教育下,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强奸一案,引人深思。

张某案发前是上海某物业公司的总经理。2020年11月15日晚,他趁其公司女员工申某醉酒之机,在申某宿舍内将其性侵后离开。

两天后的晚上,他又采取同样的方式,先后性侵了申某和另外一名女员工张某。

他在性侵另外一名女员工张某时,是在张某醉酒后,将其带到自己的卧室,性侵后再把她送回女员工宿舍。

不久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应当依法处罚。同时,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又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理。现已对张某提起了公诉。

对此,应如何看待呢?

一、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利用被害妇女醉酒后不能反抗,或者不知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利用受害人女员工申某、张某醉酒后,不能反抗,或者不知道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符合刑法规定的"其他手段",强奸妇女,依法构成强奸罪。

对于强奸罪,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应当在此幅度内量刑处罚。

二、本案中被告人张某,依法具有从宽、从轻处罚情节。

1、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

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三、生活中,对于利用职权,工作便利对下属进行性骚扰的,单位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

我国《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三)

"啊!我的衣服呢?……",某公司文员小雪醒来,发现自己在一个酒店陌生的房间,而自己身上一丝不挂。

"宋总,你为什么在我的房间?你对我做了什么?"

小雪突然发现,公司的分管领导宋总也在房间里,才想起昨晚和他一起参加应酬,自己喝多了,她马上推开了凑上来打算亲自己的宋总,匆忙离开。

意识到自己被侵犯后,犹豫再三,在朋友的鼓励下,小雪报了案。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强奸(未遂)案,引人深思。

小雪是深圳某公司的文员,宋某是该公司分管她的副总经理。

警方找到宋某后,他先是一口否认,后来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才承认了他趁小雪喝醉酒后,带她去酒店房间,打算性侵她的事实。

但是,当时因为他自己也喝多了酒的原因,性侵没有成功,弄在了床上和小雪的身上。

最后,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宋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对此,该如何看待呢?

一、本案中,宋某性侵小雪并未成功,为何也构成强奸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本案中,小雪醉酒后,被宋某带到酒店房间,打算同其发生性关系,并脱掉了小雪的衣服,其强奸犯罪已着手实施。

后来发生性关系没有成功,是因为宋某喝醉酒,因其意志之外的原因,犯罪没能完成,属未遂。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未遂的,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本案中宋某虽然性侵小雪未成功,依法也构成强奸罪,应当受到处罚。

二、如果小雪醉酒后,没有反抗,宋某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答案是,构成强奸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利用妇女醉酒后,意识不清楚,不知道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情形,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犯罪。

所以,从本案情况来看,宋某已经着手实施了强奸犯罪,无论其性侵是否成功,都构成强奸犯罪。

三、本案宋某犯强奸罪,但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的情形。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未遂,也属犯罪行为,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强奸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对于强奸罪,我国刑法特别规定了被害妇女在醉酒、被人下迷药等情形下,处于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状态中,行为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犯罪。

因此,刑法规定上的这种违背妇女意志,受害妇女的不反抗,看似"同意"的情形,还须排除被害人醉酒、被下迷药等意识不清楚的状态下,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