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子开三轮车出行途中,因为速度太快,没有注意避让,不小心蹭到一辆变道的小轿车。事发后,小轿车司机提出女子赔偿200元私了,没想女子认为是小轿车的错,不同意赔偿。结果交警赶到现场,问了女子一句话,女子直接傻眼了!
事发时,李女士驾驶着她的小轿车,前往某地办事,当时李女士开着音乐,神态放松。
当李女士的车辆行驶至某路段时,发现前车速度很慢,于是看了一眼后视镜,就开始变道行驶。
结果变完道了,突然听到一阵刺耳的声音,李女士心里暗道一声不好,赶紧踩下刹车。
下了车后,李女士发现是一辆三轮车刮蹭了她的车辆,骑车的人,是一名女子。
李女士看了一下刮蹭的地方,发现剐蹭得不严重,大概也就补个漆的事情,两三百就可以搞定了。
鉴于对方是三轮车,李女士心软,提出三轮车车主给她两百块钱,私了此次事故,
没想到,三轮车主认为是李女士的责任,不该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交涉未果,三轮车主拿出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
三轮车车主觉得,既然她和李女士讲不通,等交警来处理就是,看看交警怎么划分责任。万万没想到,交警到达现场后,竟要她拿出驾驶证、行驶证和身份证等证件。
三轮车车主当时就傻眼了,她没有这些证件,怎么拿得出来?
交警处理过很多类似的事故,看到三轮车车主的表情,顿时明白过来,对方没证,于是表示按照这种情况,他们需要对三轮车进行暂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规定: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三轮车属于机动车,驾驶三轮车需要驾驶室,三轮车车主拒绝出示驾驶证,警方可以依法扣车,并对其进行罚款和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三轮车被扣了之后,车主只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就行了。
不料,三轮车车主知道自己事情严重了,突然拿出车上的锤子,砰砰砰的对着三轮车猛砸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