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一户一宅",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申请第二处宅地,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批准。

其中的"一户",是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的。也就是说,如果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该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多大面积算一宅?

宅基地大小主要是根据家中人员数量来确定的,由于各个省区之间的经济发展不一样,所以规定范围也是存在一些差距。

1、农村家庭一户人口数量在3人及3人以下,宅基地面积标准在75平米以内。

2、农村家庭一户人口数量为4人,宅基地面积标准在100平米以内。

3、农村家庭一户人口数量为5人,宅基地面积标准在110平米以内。

4、农村家庭一户人口数量为6人及6人以上,宅基地面积标准在125平米以内。

5、如果家庭人口少,申请到宅基地面积就小,如果家庭人口多,申请到宅基地面积也就大。其中人少的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75平米,中户不超过120平米,而大户不超过150平米。现在农村建房人均宅基地面积标准不超过25平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