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公安局洪武路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小区内有一处卖淫嫖娼窝点,民警迅速出警,来看现场的情况。

说起这次的抓捕,还要从前不久小区居民的举报说起,当时居民们反映经常有女子穿着暴露和一些男子进出小区。

民警立即对小区进行了暗访调查,经过秘密走访排查,发现该小区中有一栋楼的2单元405和403房间经常有男男女女出入,不像是正常家庭住户。在周边蹲守及对该房间秘密观察发现这个,此处就是一处从事卖淫的窝点。

据办案民警调查,为吸引更多的嫖客,这个窝点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对小姐进行更换,有新人员过来后,便会通过微信向外发布信息,通知嫖客过来。

嫖客在网上看到招嫖消息以后,通过微信联系,然后到达约定的地点,到达地点以后双方谈好价格,然后进行交易,交易完成以后通过微信支付。

经过凤阳警方一个多月的蹲点守候和跟踪调查,终于摸清了这处窝点的活动规律。

民警现场抓获正在进行卖淫活动的3男3女,一举端掉了以王某、沈某为首的卖淫窝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只要干了违法犯罪的事情,再怎么隐蔽,被查处和处罚那是迟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