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随县博爱特校校长刘爱业因为侵犯该校多名未成年特殊少女引发关注和网友热议。此前,在2024年1月份一审被判强奸罪获刑13年,后其提起上诉。

据悉,司法机关此前指控,刘爱业身为随县特校校长,多次在校长办公室及学生寝室,抚摸、揉捏数名未成年学生的胸部等隐私部位,已经构成强奸罪。在二审庭审过程中,刘爱业始终不承认自己涉嫌强奸,不过案件二审维持原判。

在二审认定过程中,司法机关最终认定嫌疑人刘爱业涉嫌三起强奸,涉及被害人,陈某和王某等人:

第一,刘爱业明知被害人陈某未满14周岁,属于法律特殊保护的幼女,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第二,刘爱业明知陈某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仍违背其意志,二次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第三,刘爱业明知被害人王某系智力残障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对王某某实施强奸!

所以,法院认定嫌疑人刘爱业构成强奸罪,从量刑的角度来看,构成强奸罪的,首先要判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因为嫌疑人刘爱业实施多次强奸行为,涉及多名被害人,而且还有奸淫幼女等情节的,所以对其进行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至于说,嫌疑人刘爱叶反复强调自己不构成强奸,而且质疑被害人属于特殊人士,不具有控制辨别能力,口供可靠性存疑。

二审法院也给出了结论:因为强奸犯罪发生于相对封闭场所,如刘爱业的校长办公室等,在场人只有被害人及刘爱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定罪量刑,不单纯依靠嫌疑人口供。因此,在嫌疑人刘爱业未供述犯罪的情况下,在案的直接证据只有被害人的陈述。但是,这是因本案客观情况造成的,不能以此否定被害人陈述的真实性或认为本案被害人陈述这一直接证据系孤证,所以最终以零口供的形式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