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称自己被公司口头辞退。目前还在试用期。突然找她谈话,被无故辞退通知不用来上班。而且没有辞退理由。
女孩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补偿n+1。但是公司财务说没有,而且直接把她的钉钉踢了,工作岗位也撤了。目前什么也干不了,也没办法打卡。现在收集了一部分证据准备劳动仲裁。
视频一经发出引发激烈讨论。有网友认为女孩胡搅蛮缠、无理取闹。公司认为试用期不符合要求,为什么不可以辞退?那还要试用期干什么?


如果没有书面的正当的理由,说你不能胜任工作,确实属于无故辞退。就算是在试用期也不可以。

除非公司可以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可以辞退的,且不需要补偿。但无故辞退,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半个月经济赔偿。
有网友认为女孩的这种行为只会影响她将来的发展,以后想进大公司就难了,一般大企业招聘都会背调。

这个女孩未来还有公司敢请她吗?她确实很勇很强,确实有理有据。一个试用期的员工,这种坚持有什么意义呢?多要一些赔偿,然后呢?还要发这样的视频出来,她可能会火,但是哪个公司还敢请她的话真的更勇。

也有好心网友提醒,没有签被辞退协议前,必须去打卡上班。并且要保存证据,比如打卡记录、把你踢出工作群这种。
如果受不了排挤或被口头通知不用上班你就不去。公司反手就告你旷工,说你不符合或者不配合公司。把你辞退,这样就不用给你赔偿金之类的了。

评论区纷纷称赞小姐姐,逻辑很清晰。没有被HR绕过去。只要没有书面解除,就还是员工,不让你来上班什么部门不方便都是骗人的。其实就是找理由随便辞退,不用赔偿。HR明显没辙。只有越来越多人这样勇敢发声,那些试图走漏洞的公司就不敢胡作非为。

也不排除有些公司人事就是为了完成自己的kpi,为了招人而招人。试用期工资低,很多公司就是想白嫖试用期。因此不会给过试用期。

很多人觉得自己是打工人就低人一等,其实付出劳动换取报酬是很正常的,也有很多人觉得麻烦,或出于各种顾虑,不愿意利于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的权益,我只想说,你可以被公司欺压,但不要嘲笑奋起抵抗的人。
根据劳动法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一方不接受协议,公司要么单方面书面解除合同,要么员工单方面书面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如果单方面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在员工没有违反劳动法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则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所以各位打工人,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