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韩先生是一名计算机培训老师,平时也会给一家教育科技公司做兼职,前段时间他被派到某高校给学生做培训,不料,原本商定好是两周的课程,对方却让他额外再加班两天,他拒绝了"加班不加钱",结果这一下,连之前的工资和差旅费都拿不到了。

根据韩先生的说法,公司的法人何先生给他安排到咸宁一所高校授课,可在原本约定的两周教学结束后,对方表示还让他多上两天,而且这两天加班是没有工资的,这是让韩先生无法接受的。
事后,韩先生找到对方协商工资和差旅费的问题,结果两人却在电话中发生语言口角,直到现在,车费、住宿的费用都是自己垫付,工资一分钱没拿到,还被对方拉黑。
韩先生找到媒体反映此事,对此,公司的何先生表示,当时确实要求韩先生加班,但这是因为两周课程没排满,结果因为加班的问题,韩先生不仅和学校方面发生冲突,还在电话里骂了他,这他肯定忍不了,而且自己只是中间人,现在事情闹成这样,差旅费肯定不会给的。

这种说法,韩先生不能接受,他表示课程没有排满与自己无关,而且学校费用已经给到何先生,自己是被派遣的,那这钱就要找何先生来要。
目前来看,双方对于课程安排如何约定的,只有他们自己才清楚,但不论什么原因,都不是克扣工资的理由。
从法律角度而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如果员工不服从安排,可以根据公司制度辞退或者扣减,但为公司做了事就要给钱,这本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至于差旅费的问题,这就需要韩先生提供双方当时约定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等等,同时这也给大家提了一个醒,涉及到金钱报销等问题,在之前一定要问清楚,不要不好意思,也不好张不开口,以免后期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