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哥,要不要我帮你泄火啊,就50块钱噢……"

一名48岁卖淫女对着刚出火车站的小谢说道。

小谢是一名21岁的大学生,这次准备坐火车出远门。刚出火车站,一名打扮妖艳的女子凑过来,给他一张小卡片,声称喊他去住宿帮他泄火。


小谢想,反正晚上也得住酒店,但是自己还没预定。

女人见小谢没有第一时间拒绝,反而还有点犹豫。女人灵机一动就说:

"不要犹豫啦,小伙子,就50块钱,不会很贵的哈……"

小谢听了之后,就答应了,提着行李跟着女人来到住处。

刚进房间,女人就关上了门,比小谢还猴急。也许小谢是第一次干这种事,还不熟悉,一切都是女人主动。

女人给他宽衣解带,娴熟的动作,惊住了小谢。但来都来了,小谢也没有多想。

可能小谢才21岁,正是他的黄金年龄,身强力壮,时间比较长,过了20分钟之后小谢还没有停止他的行为,继续做着。

然而,女子看着钟表上的时间过了,就推开小谢说"已经超过20分钟了,如果你还想继续的话,就必须得再加50块了。"

小谢听完懵住了,"你最开始说的就是50块呀,而且也没有说有20分钟时间的限制……"

女人又说"来我这的,基本上都是20分钟,谁知道你这么瘦小,竟然可以这么长时间?"

小谢都做到一半儿了,自然是不愿意兴致被打乱,于是继续着刚刚的动作。

然而,女子这时候死都不配合,非常抗拒。

小谢这时候非常气愤,对着女子就扇了几巴掌,把她狠狠摁住,时间又持续了半个多小时。

完事之后,小谢就走了。然而,这名女子却报警了,声称被强奸。根据鉴定,女子构成轻伤。

前面的20分钟,双方属于卖淫嫖娼,是一种治安违法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并且要罚款。

而后面的半个多小时,大学生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为什么会这么认为呢?

20分钟时间到了之后,这名女子已经明确拒绝和小谢发生关系,但是小谢不听,强行和女子发生关系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女人的性权利。


与此同时,大学生小谢对女子实施殴打,强迫与之发生关系,造成轻伤,比较严重,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按照条例,应该要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件事情,真的很荒谬!从主动卖淫到报警扬言被强奸,过程复杂,让人哭笑不得。

好好一个大学生,干嘛要这样呢?自己好好在学校找个女朋友不好吗?非要掉进卖淫女的圈套里面,现在后悔恐怕也是来不及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