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零食店遭遇辣条刺客,按克卖85元/斤,店员:房租一年几百万

近日,有网友爆料,五一在苏州旅游时遭遇辣条刺客,小小的一些辣条居然卖出"天价",按克卖85元每一斤,比小龙虾,牛肉还贵。

看到网友网上爆料后,有博主实地核验,没想到是真的。博主像正常顾客一样进入零售店挑选辣条,初看以为是1.7毛一包,仔细一看原来是0.17元每克,也就是85元每斤。

博主随机挑选一些辣条走到收银台,随着"哔"的一声,该博主挑选的辣条合计187元,博主震惊不已。随后该博主提出质疑:187元?你这辣条怎么卖的?

店员:你没问,我忘记了。称重的,按克卖的,1.7毛每克。

博主:辣条这种东西你论克卖,又不是什么人参铁皮石斛。该店另外一个女店员回应:这是我们老板定的价,价格上面就是按克卖。

博主:天啊!辣条你们卖1.7毛每克,也就是85元每斤,辣条就是面筋刷点辣粉。店员:这边的房租都是一年几百万的。

博主:你再贵也卖不出85元一斤,你这个标法就是欺诈,千万不要脸皮薄,大胆退货。

本来五一出行旅游就是图个开心,好好放松放松,没想到现在部分游客却在苏州一零食店遭遇辣条刺客,狠狠被宰了一笔。

这里不得不说的是如果辣条明码标价,有可能还说得过去,可是不少遭遇辣条刺客的人反应,店里辣条价格看着像0.17元每包,但是实际到付款后才发现是0.17元每克,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这算不算误导性消费。

辣条商家没有在显眼的位置放置价格单,该行为涉嫌侵犯了顾客的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虽然辣条商家也写出了价格,但是字体小到可以用"放大镜"查看,这算欺诈行为。

如果该辣条单价超过市场价格的30%,涉嫌哄抬物价,根据《价格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辣条85元每斤,显然已经超出正常价格范围。事后该博主已经反馈到工商局,期待后续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