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因与丈夫发生争吵,女子竟然接了一壶开水,直接倒在丈夫头上,烫得丈夫手舞足蹈、痛苦不堪,女子则迅速逃离现场。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太狠了,以后还怎么生活在一起?""还好是开水,不是硫酸!"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首先,《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具体到本案,不知道女子和丈夫之间因为什么发生争吵,但是不管因何,都应当理性沟通处理。

2、其次,《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家暴的对象不仅包括女性,还包括男性。具体到本案,女子的行为对其丈夫而言其实就属于家暴。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如果女子丈夫不能原谅女子,可以依法提出离婚,并要求女子进行赔偿。

3、再次,女子的行为从治安违法、犯罪角度而言,还属于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他人身体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如果女子丈夫报警,女子还将面临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就算是事后征得丈夫谅解的,也只能免除行政责任,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4、最后,一日夫妻百日恩,好的婚姻需要且行且珍惜,即便不爱了可以体面的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