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湖北竹山21岁晨跑女孩遇害"案进行了死刑复核,经过认真审查和审理,裁定核准了张某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侮辱尸体罪,并决定执行死刑并处以罚金的刑事裁定。
回顾案件经过,2021年11月1日,湖北十堰竹山县一名21岁的女孩朱某在晨跑时失联,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当地公安机关迅速组织搜救,但遗憾的是,11月5日凌晨,朱某的遗体在公园树丛中被发现。经过警方调查,11月8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抓获归案。
据了解,张某在1998年曾因犯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过减刑于2016年刑满释放。然而,他并未悔改,反而再次犯下罪行。
最高法复核认定,张某在2021年11月1日携带尖刀来到公园,意图实施抢劫。在见到独自晨跑的朱某后,他尾随至山顶平台处,趁朱某不备劫取了她的手机。随后,为了灭口,张某持刀对朱某进行残忍捅刺,导致朱某不幸身亡。案发后,张某还实施了侮辱尸体的行为,并将作案工具丢弃于河道内。
法院认为,张某的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依法应当予以严惩。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为灭口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人后还侮辱被害人尸体。数罪并罚,张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女孩的家属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无法弥补失去亲人的痛苦,但张某被执行死刑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他们心灵上的慰藉。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对于暴力犯罪必须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民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