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民事纠纷案:母亲为儿子垫付医药费,儿子病逝后起诉儿媳返还被法院驳回。据悉,李先生患病时,由母亲韩女士垫付医药费并陪床照料,后李先生于2017年12月去世。
韩女士将儿媳王女士诉至法庭,称自己照顾住院生病的儿子是出于人性和亲情,不是出于法定责任,王女士作为李先生的妻子,是照顾并给李先生支付医疗费的法定义务人,应归还其代为支付的医疗费近20万元,银行卡打款共12万元以及为治病借款1万元。
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均认定,韩女士支付医疗费是基于母子关系,韩女士为李先生支付的费用应先从继承李先生的遗产中扣除,故驳回了韩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