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湖南长沙一小伙子在健身房健身时,一提杠铃,却不慎将路过一女子的玉镯碰碎,女子要求他赔偿五千元,男子选择报警处理。

那么在这件事中小伙子应当赔偿吗?当事人双方都有责任,小伙子在公共场合健身应当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同时女子在公共场合,对自己的贵重物品也应当有注意义务,双方都有责任。

同时健身房也应当负一定的经营者义务,双方到健身房消费,健身房应保证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在这件事中健身房有责任,且责任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