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8岁的李女士在大连某洗浴城泡澡后,裸身在更衣室吹头发时,一名醉酒男子突然闯入。李女士被吓得尖叫,两人四目相对,让她羞耻难当。这起意外导致李女士出现多种身心症状,她据此向洗浴城索赔2万元,却遭到拒绝。在法院一审判决洗浴城应赔偿3000元后,二审竟改判洗浴城无需赔偿。此事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法院的判决也颇受争议。

这是一起典型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洗浴场所对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有一定的义务,必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案中,洗浴中心显然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责任,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事发当日,李女士在大连某洗浴城泡完澡后,裸身在女性更衣室内吹头发。没想到一名醉酒男子突然闯入,导致两人四目相对,李女士被看了个全光。受惊吓的女子痛苦地尖叫起来。"这地方怎么会有男人!"李女士惊恐万分。

男子闯入女更衣室,看光在场女性,显然构成严重侵犯女性隐私权。这给李女士造成了严重精神创伤。事后,李女士出现失眠、胸闷气短等症状,还导致其陈年旧伤复发。医院诊断表明,李女士出现了惊吓过度导致的急性应激反应。

"我受到了难以想象的羞辱,这种痛苦会伴随我很久。"李女士在法庭上表示。

后来,那名醉酒男子被控违法,他主动向李女士赔礼道歉,支付了3000元民事赔偿金。李女士面对道歉也原谅了他。但她认为洗浴中心作为服务提供方也应承担责任。李女士要求洗浴中心额外支付2万元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恤金等。

但洗浴中心拒绝了这一请求。他们语气傲慢,认为自己已经足够"仁慈"了。"我们已经免了她的洗浴费,还跟她道了歉,已经没必要再付钱了。" 洗浴中心相关负责人称。

李女士见洗浴中心不合作,于是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支持她的诉求。

此案经法院审理后,一审的时候,法院认定洗浴中心管理疏漏,判决其向李女士支付3000元赔偿金。没想到洗浴中心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中,法院推翻了一审的判决结果,改判洗浴中心不需要向李女士进行任何赔付。

此番二审判决结果,再次打击了李女士的信心。"我不相信司法公正,一定会继续上诉到底。"沮丧的女子坚定表示。于是李女士立即向辽宁省高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希望能重新得到公正的结果。

这起意外事件和有争议的法院判决很快在网络上引起热烈讨论。许多网络评论员对洗浴中心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认为其管理失职应负主要责任:

"洗浴中心没尽到安全管理责任,连女更衣室都保护不了,还有什么脸面开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