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律师在网上发文称,某女律师代理了一起贵阳某法院审理的涉嫌敲诈勒索罪案。开庭期间,因该案新增了一名出庭检察官,律师要求查看其派员出庭通知书,并复制。审判长同意了,让书记员将该文书交给律师查阅,并告知庭后才能复制。

然而,在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律师要求复制文书,书记员却拒绝了……双方开始沟通协商此事。女律师说,她发现她助理被七八名法警围着,情况不明,拿出手机对法警执法现场进行录像,法警看到,要求她删除。

她没有妥协,她要求法警出示休庭期间不能对执法行为录音录像的法律规定,但法警拒绝出示。随后便发生了视频中的冲突。

1、法律怎么看这事?庭审期间可以录音录像吗?

《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17条第4款: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包括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的行为。

在庭审的证据中,录音录像证据的真实性,需要取决于录音录像是否是完整,未删减!法院不让录像,是担心有心人利用删减的,片段的视频挑拨情绪,引导情绪。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这里说的全程录音录像,是指自宣布开庭时开始,至闭庭时结束都要录像。

有网友可能已经注意到了,法律规定的是不能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该女律师录像发生在休庭期间,法律并未规定休庭期间不准录像。这也是女律师为什么会要求法警出示休庭期间,不能对执法行为录音录像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