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莒南,女子因拒绝行房被丈夫殴打,反击导致丈夫死亡,被法院判处过失致人死亡,获刑3年6个月。网友:"为什么不是正当防卫?"
据悉,女子张某与丈夫结婚20多年。2022年3月份,张某的丈夫突然在家中死亡,张某起初称自己不在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怀疑丈夫是突发疾病死亡。
后供诉,丈夫要求同房,因其不愿意,被丈夫拉扯头发。过程中,其因被抓住头发倒躺在丈夫身上,顺势用手肘捣压丈夫的颈部等位置,数分钟后,见丈夫松手,自己也松手起身,结果发现丈夫已经死亡。
案发后,尸检报告显示,张某的丈夫身体多部位有表皮脱落,死因系被他人捂压口鼻,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2023年5月,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随后张某丈夫的家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目前,张某丈夫的姐姐认为张某与丈夫夫妻双方长期感情不和,案发经过只有张某的个人陈诉,为查清案件相关细节事实,将向山东高院申请再审。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有网友说,不同意就是强奸,强奸反抗,不是正当防卫吗?怎么成了过失杀人?
也有网友说,打不过才可能被家暴,这女的将一个大老爷们完全压制住,顶着丈夫的脖子数分钟,明显是故意杀人!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女方能不能拒绝丈夫同房的要求?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明确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
也就是说,结婚并不能剥夺女性的性自由权利。
不仅如此,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法律并未将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主体之外,如果丈夫婚内采用暴力、威胁手段等强制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还会构成犯罪。
2、拒绝同房被打,进行反击,最终致人死亡,属不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其中,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拒绝同房被打,进行反击,最终致人死亡,属不属于正当防卫,关键是看暴力行为的指向以及程度。
如果行为人实施暴力的目的是为了"同房",那即便是受害人反击导致行为人死亡,也应该免责。
反之如果行为人实施暴力的目的是为了"同房",而是因此而发生争吵,进而引起的肢体冲突,这种情况下,受害人进行反击,要不要担责,就要考虑暴力的危害程度。
具体到本案,从报道来看,张某的丈夫只是拽了张某的头发,还不至于对张某的生命健康造成重大威胁,如果没有证据表明张某的丈夫对张某实施暴力的目的是为了与张某同房,这种情况下不认定张某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比较妥当。
3、张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罪?
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为何,主观故意是一种心理状态,很难直接判断,往往需要结合双方的关系,有无积怨、行为方式、事后态度等等客观事实来综合判断。
具体到本案,张某按压丈夫脖颈数分钟,丈夫不可能不反抗,但是仍然没有松手直至丈夫死亡,这已经是非常严重的暴力,而在事发后,并没有第一时间拨打120进行救助,明知丈夫已经死亡,为了掩盖罪行,谎称丈夫突发疾病,拒绝验尸。
笔者认为即便是不按照故意杀人罪论处,至少也能够满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法院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给张某定罪量刑,轻了。
4、最后,不管张某是故意还是过失!又属不属于正当防卫!其案件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夫妻之间应当,互谅互让,互爱互帮,动不动就拳脚相向,最终只能是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