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李某把房子出租给一对年轻兄弟,没想到,这对兄弟在房子里揽客招嫖!李某为了收取租金,居然对此放之任之,甚至当得知"生意"不好时,竟还为他们招揽嫖客。

近日,经吴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对被告人李某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基本案情

家住织里镇的李某有一栋四层楼房,平时一楼自用开餐馆,二楼自住,闲置的三楼四楼便想着出租赚钱。2021年8月至12月期间,他将房屋出租给李某甲、李某乙和李某甲的所谓小女友"小燕"。自称李某甲"朋友"的"小倩"也时常出入出租房。

不关我的事?

"慢慢地,我觉得他们有点奇怪..."

房东李某发现李某甲、李某乙两兄弟每天都带着不同男子进出楼上租房,"小燕"和"小倩"两个小姑娘又总是待在租房内不出门...

"我问过他们,他们承认自己在楼上租房做卖淫的事情,出租屋的两个小姑娘就是卖淫女,我还知道了其中的"小燕"甚至还没成年。但是为了收租金,我还是让他们继续住着,我以为这不关自己的事。"

简单的帮个忙?

李甲、李乙两兄弟经常到李某的餐馆吃喝、打牌,一来二去双方也熟络起来。

有一次李某听到李某甲、李某乙说最近"生意"不好,可能付不出房租,便决定帮他们招揽生意。

"他们跟我说让我帮着介绍点生意,不然房租都付不起了,我当时就同意了。我想着正好有来吃饭的熟客,就顺便牵线搭桥帮忙做介绍了。"

正是"一租了之"的想法和顺便的"介绍行为"给李某带来了牢狱之灾。

牢狱之灾

2021年12月,李某、李某甲、李某乙被公安机关先后抓获归案。作为出租人的李某明知承租人在出租屋内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而放任不管,同时为牟取房租收益,参与共同介绍卖淫,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

我悔不当初,就为了这点钱,真的不值啊!

检察官提示

检察官提示:出租房屋切不可"一租了之",还需注意承租方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切勿因贪图利益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一旦发现承租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及时向警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