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神木,男子刘某在与朋友介绍的对象发生性关系5个月后,怎么也没想到对方怀孕了,还向其提出了80万元的补偿。因拒绝这一诉求,女方家人当场报警,检察机关更是以犯强奸罪对其进行指控。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刘某构成强奸,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刘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出狱后提起再审申请:引产孩子不是我的,引发关注和网友热议。

据介绍,男子刘某与被害人宋某某经室友以婚恋为目的介绍相识,他们自2022年2月相识,刘某与同事贺某、李某在宋某某及杜某的宿舍内喝酒,事后,刘某与宋某某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且事后宋某某在刘某宿舍洗了澡,睡到第二天早晨才离开。

时隔几天之后,2月22日,宋某某因为想要提前过生日,便叫上刘某与杜某等人一起在宿舍里吃饭喝酒。等到晚上11时许,因刘某与贺某的师傅叶某请吃饭,几人便在当地一饭店内继续吃饭喝酒。刘某想要发生性关系,遭到对方拒绝。

双方为此便断了联系,让刘某想不到的事要过了5个月之后,宋某某及其家人找到他说怀孕了,孩子是他的要求,他承担责任!刘某拒绝赔偿80万,对方便选择了报警!同时,一审法院的判决书载明,经鉴定,排除刘某是宋某某引产胚胎的生物学父亲。

在庭审过程中,宋某某控诉其前后被刘某侵犯过2次。此事在一审时,法院认定其第一次性行为不构成强奸,但第二次性行为违背了宋某某意愿,构成强奸罪,故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对此,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提出不同意见:一起睡了五个月了。还属于强奸?这是谁判的啊?谁定的罪呀?谁抓的人呀?这么明显的敲诈勒索,怎么不立案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这个判决还是客观的,只要违背了妇女意愿,哪怕时间再久,也是强奸罪!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男女朋友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关键看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强奸罪的要么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要么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

司法实践中,警察在调查性侵类犯罪并不复杂,首先问双方是否发生性关系,其次要看嫌疑人是否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

所以,被害人宋某某显得报警之后,虽然她口述两次遭到刘某的性侵,嫌疑人刘某也承认发生过性关系,到底有没有构成犯罪,关键看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本案中,法院也结合实际情况,对两次性行为进行了分别认定。其中第1次(2022年2月7日)宋某某与刘某是你情我愿的,不构成强奸;第2次(同年2月23日)则综合其他证据认定,违背了对方的意志,构成强奸。

2、刑事案件不轻信口供,是否涉嫌刑事犯罪要综合其他证据进行认定!

《刑事诉讼法》第55条明确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

需要注意的是,而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包含两个方面,第一是指,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第二是指没有被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在这起案件中,嫌疑人刘某与被害人宋某某对于第2次发生性关系存在很大的争议,时至今日,刘某也不承认自己构成强奸!

不过司法机关认为,第一,相关的证人证言及监控录像显示,被害人宋某某当晚不愿与刘某同住,且两次起身离开宾馆,说明被害人当晚情绪不佳且不愿与刘某某有过多接触,宋某某不愿发生性关系。

第二,刘某当时进入被害人房间的时间为凌晨3时许,系通过用房卡撬门锁的方式擅自进入的,且被告人供述被害人此时处于酒后熟睡的状态,在此情况下被害人的察觉能力及反应能力均较日常降低。

本案中,法院基于上述证据、事实认定,刘某试图趁宋某某醉酒处于意识不清的状态与其发生性关系,而宋某某始终处于拒绝,乃至有反抗的状态(除了个人口述之外,也有证人证言以及监控视频),违背了对方意志,所以构成强奸。

3、刘某涉嫌性侵,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不冤!

从量刑的角度来看,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有期徒刑。

同时,根据两高《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强奸妇女一人的,基准刑为3-6年年之间,最终法院判令刘某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最后,色字头上一把刀,这起案件提醒大家都要谨慎小心,不管是婚恋交往,还是在交友之中,务必要尊重女性,千万不要试图占他人小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