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围绕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家庭纠纷,近日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引发全网热议。案件核心聚焦于 23 岁的硕士在读生小琳(为保护隐私采用化名),将年近五旬的父亲诉至法庭,要求其继续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学费和生活开支的支付承诺。最终法院作出驳回诉求的判决,明确研究生教育不在法定抚养义务范畴,且父亲当前经济条件难以支撑额外支出,这一结果让法律与亲情的边界问题成为公众讨论的焦点。

事件的源头要追溯到 2020 年,彼时小琳刚满 18 岁,刚刚结束高考的她,还未完全适应成年的身份,便遭遇了家庭的重大变故 -- 父母因感情彻底破裂,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家庭解体对小琳学业和成长的影响,双方在离婚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小琳由母亲直接照料生活起居,父亲则需承担其后续的教育学费,并每月支付 2000 元生活开支,直至其完成高等教育阶段。
这份协议成为小琳求学路上的重要保障。同年秋天,小琳顺利考入理想的大学,开启本科生涯。接下来的四年里,父亲始终恪守离婚协议中的承诺,不仅按时足额缴纳了每学期的学费,每月 2000 元的生活费也从未拖欠。四年本科读下来,父亲累计为小琳支付的教育和生活费用接近十万元,用实际行动履行了作为父亲的责任。
平静的局面在 2024 年被打破。小琳以优异的成绩完成本科阶段学习后,选择继续深造,成功考取硕士研究生。在她看来,父亲在离婚协议中承诺的是 "承担学费和生活开支",协议中并未明确限定 "仅至本科毕业",因此研究生阶段的相关费用,父亲理应继续支付。
但小琳的这一想法遭到了父亲的明确拒绝。父亲认为,小琳已经年满 23 岁,具备了独立生活和工作的能力,研究生教育属于个人自愿选择的深造路径,并非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范畴。更关键的是,自己当前经济状况拮据,实在无力再承担额外的大额支出。双方就费用支付问题多次沟通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矛盾逐渐升级,最终小琳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 "权益",将父亲告上了法庭,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庭审现场,双方围绕 "离婚协议的履行范围" 和 "父亲是否仍有抚养义务" 展开激烈辩论。小琳在法庭上坚持自己的诉求,她表示,离婚协议是父母双方自愿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其中明确约定父亲需承担自己的学费和生活开支,并未对教育阶段作出限制,如今自己继续攻读硕士,仍属于高等教育范畴,父亲理应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义务。
面对女儿的起诉,父亲在法庭上提交了自己的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据。证据显示,他目前每月收入仅 4000 余元,名下无房产、车辆等固定资产,也没有其他额外的经济来源,生活过得并不宽裕。他在庭审中强调,小琳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身体健康、具备劳动能力,完全可以通过兼职等方式补贴生活开支,读研是她个人的选择,不应再将经济压力全部转嫁到自己身上。
法院经过详细审理和严谨论证后,作出了驳回小琳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判决书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明确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而对于已经成年的子女,父母的抚养义务仅在其 "不能独立生活" 的特殊情况下才存在。
法院进一步阐释,小琳的父母签订离婚协议时,她已经年满 18 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该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协议的履行范围应当结合法律规定作出合理解释。在小琳本科四年期间,父亲已经全面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如今其经济能力有限,无法再承担研究生阶段的相关费用,法院驳回小琳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
这起案件的判决,清晰展现了法律与亲情碰撞下的理性裁决,也让两个核心问题浮出水面,引发公众深度思考。
法律对父母抚养义务的界定有着明确的边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非否定父母对成年子女的关爱,而是通过法律条文划定了义务的范围。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法定义务,但当子女成年后,只要身体健康、具备劳动能力,能够独立生活,父母的法定抚养义务便随之终止。研究生教育虽然对个人职业发展和人生规划具有重要意义,但它并非国家强制要求的教育阶段,不能成为强制父母继续承担经济责任的法律依据。法院在本案中的判决,正是严格遵循了这一法律原则,明确了父母抚养义务的边界,避免了父母被道德绑架或被协议无限期捆绑的情况发生。

协议的履行需兼顾合法性与现实可行性。离婚协议是父母双方基于当时的情况作出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协议条款可以脱离法律规定和现实条件而无限执行。小琳坚持以离婚协议为依据要求父亲继续支付费用,却忽视了协议履行的现实基础。父亲年近五旬,收入微薄,仅能维持自身基本生活,若强行要求其继续支付研究生阶段的学费和生活开支,显然超出了其经济承受能力。这样的要求不仅不利于亲情的维系,反而可能加剧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对立。法律在保护当事人协议权利的同时,也注重平衡各方的利益,强调履行能力与公平原则,法院的裁判正是用法律手段平衡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与义务,防止了协议条款的滥用对一方造成不公负担。
小琳的选择和坚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下社会部分年轻人对 "成年""独立" 的认知存在模糊地带。成年不仅意味着享有更多的权利,更意味着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包括对自己的生活和未来负责。将父亲告上法庭,或许是小琳认为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但在法律框架内,当她年满 18 岁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尤其是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后,就应当逐渐摆脱对父母的经济依赖,学会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后果。
父母对子女的爱往往是无私且绵长的,这种情感可以超越年龄界限,但父母的法律义务却有着明确的边界。不能因为父母的爱与付出,就将其义务无限延展。这起案件不仅清晰界定了 "成年子女是否享有法定抚养权" 的法律边界,也为更多家庭敲响了警钟 -- 在签署离婚协议等涉及抚养义务的法律文件时,应当对责任期限、履行条件、支付标准等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避免未来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庭审结束后,小琳是否会提起上诉尚未有明确消息。但这起案件已经超越了单纯的家庭纠纷范畴,它让更多人开始思考法律与亲情的边界、成年子女的独立责任等重要问题。在亲情的维系中,法律是底线,而理解、体谅与相互扶持,才是让家庭关系长久温暖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