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亦称"家庭内暴力"或"亲密关系暴力",泛指发端于家中人员之间,通过肢体的加害、约束、禁锢、残害乃至其他形式,给家庭成员以致命性的身心创伤与影响的行为。

按照家庭暴力的具体形式以及所涉及的层面,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型:

1.体力侵犯:涵盖了所有直接针对人身的施暴方式,例如:殴击、推搡、扇巴掌、踹击、使用器具进行打击等行为;

2.语言伤害:包括采用语言警告恐吓、蓄意贬低、污蔑、恶语中伤,通过侵害尊严的言辞引发受害者痛苦的不适感;

3.性侵犯:包含故意侵害性部位、强制实施性行为、发生性接触等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