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同教师一样在大众眼中是一个光辉高尚的职业,尤其是这两三年,我们看到顶着严寒酷暑奋斗在一线的医护人员,心中是由衷的感激。可不管在哪一个职业,一锅好粥里,总会混进一些杂质,搅了粥的味道,而安徽某医院的孙某正是这害群之马。
2017年初20多岁的孙某在上班期间被警方带走,经调查后被治安拘留10天,涉事医院也被处罚,他到底做了什么?
事情还要从前一年的12月说起,安徽的席女士患上了痔疮,在当地的协和医院进行了痔疮切除手术,手术后需要进行术后换药。其丈夫不放心她一个人去医院,每次都会陪同。
不过换药时,其丈夫不能进去,但会有一到两名女护士在场,席女士略感尴尬,不过也还适应。可是第三次换药时,孙某突然把护士支开了,要独自一人给席女士换药。
毕竟是私密部位,席女士有点不安,就想让丈夫陪同在侧,可孙某却十分强硬地要求席女士丈夫待在外面。他们不懂医院的相关制度,以为是硬性规定,虽然心里不舒服,但怕医生使性子,反而耽误了治病,就没有再做争取,哪知掉进了孙某的狼窝。
席女士独自面对他其实有点别扭,不过想着医院的医生都是经过专业培训,有职业素养的,她也就慢慢放松了心态。一开始孙某还算规规矩矩,可换药途中,席女士忽然察觉到了异样,质问了一句:"你在干什么!"
这一身是警示也是反抗,可孙某却丝毫没有停手,他似乎拿定主意席女士不敢在换药途中撤退,因此不仅手上有动作,言语也愈发过分。席女士确实不敢起身,毕竟受伤的部位特殊,她怕孙某加重她的病情,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席女士又气又急,想要叫老公进去帮她,可门关着了,她喊了几声,丈夫都没听见。她不敢动,想反抗也反抗不了,只能出声警告孙某:"你再不停手,我就报警。"可孙某仗着换药间里没有监控,依旧为所欲为,对席女士实施侵害。
因为在上药,席女士不敢轻举妄动,一直忍到治疗结束,她一出门便哭倒在丈夫怀里,抽噎着诉说了自己的遭遇,其夫难以置信,火速报了警。
没多久警方就赶到了医院,虽然换药的地方没有监控,但所属治疗间却是有监控的,能证明孙某在操作中存在违规和WX行为,且经鉴定,席女士身上有轻微反抗痕迹,也证实了孙某的违法行为。
但因其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没有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根据相关法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因此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WX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对孙某处以治安拘留10天。
但这件事还并未结束,对于一个不顾医德,对病人下手的医生来说,这样的处罚是不痛不痒的。可他对席女士的伤害却是严重的,案发后,医院和孙某都没有一句道歉,还导致席女士陷入流言蜚语当中。
她本是受害者,可事情被报道后,那些站在道德制高点的"受害者有罪论"者,却纷纷指责她的"不反抗"未经他人苦,莫言他人是非,他们的"强词夺理"让席女士的心理再一次受到伤害。
其丈夫本就因为这件事有点膈应,虽说清者自清,但人云亦云的情况下,白的也能说成黑的,她丈夫在流言的撺掇下竟开始质疑她,这让原本幸福的家庭出现了裂痕,席女士的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了影响。
其实除了治安处罚外,席女士还可提出侵权赔偿,原《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孙某存在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对席女士造成了极大的心理阴影,存在严重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不过更可气的是,这个孙某还在试聘期,医术经不起推敲也就罢了,他连医生从业资格许可证都没有。因此他不仅违法了,还涉嫌犯罪。
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医院只是试聘他,并未正式签订劳务合同,但已经放任他在科室给病人行医,所以涉事医院要面临相应的处罚。
医院的规章制度上明确规定,给病人换药时必须喊上护士,要有第三人在场,孙某没有执行医院的规定,护士没有进行阻拦,也没有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见医院的管理存在很大漏洞。
任用无证医师、管理松懈、出事不予回应,该涉事医院若是不加以整改,规范经营,只会一点点消耗掉人们对医院的信任,损害医护人员的整体形象。
"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胡不遄死?"不管是当医生还是从事其他职业,都应将道德和法律放在心中,牢牢守住底线,否则岂非连相鼠都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