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欠钱不还,为什么要抓我!"云南大理,丁某因为缺钱,就擅自将夫妻共有的房子抵押给王某借了25万,扣去利息实际到手23万。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要账无果,没办法在未经丁某同意的情况下,带人请锁匠将抵押的房子门锁更换,进入房内后对房间内进行录像。丁某妻子知道后,立刻报警,警方将王某抓获,最终王某因非法侵入住宅被判刑8个月。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句古话在现代社会似乎成了一个不能实现的事情。春晚上沈腾表演的小品《还不还》就很好的讽刺了欠债不还,即便是有钱也不还钱的这些人的可耻行为。
本案中的王某也算是倒霉,明明自己是债主,丁某欠他的钱不还,他带人去丁某家要钱,反而被丁某妻子报警抓获并判刑,我十分的怀疑这是丁某和妻子设计好的法律圈套。
但是从法律上来说,债主王某确实是构成犯罪,即便他有理,他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吃了不懂法律的亏,活该他要为他自己的鲁莽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纠纷中,王某作为出借人,为了保证丁某借钱后能及时还钱,他当然有权利要求丁某用房子抵押,说如果不还钱就可以用抵押的房子出售的钱优先还债。两人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当然有效。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两人签订合同,房子的抵押就已经成立,法律规定房子等不动产办理抵押的必须要去房产局登记,如果不登记,抵押是不成立的,即便丁某不还钱,王某也不能取得抵押权,他更没有权利直接去换锁录像。
退一步说,即便办理了抵押登记,这房子的所有权依然归丁某所有,王某只是享有抵押权,他可以向法院申请就房子拍卖获得的钱优先受偿,绝对没有权利直接撞门换锁,一旦他有了破门行为,那他就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而我国刑法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构成刑事犯罪,包括两个情况,一是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二是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
王某不但擅自对丁某的房子换锁,甚至是对屋内进行拍摄,严重影响丁某一家正常的生活,更何况这个房子还是丁某前妻的,并不是丁某的,这对丁某前妻来说是莫须有的倒霉事,自然构成犯罪。
按照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王某在事实上述行为后,能够主动去派出所自首,并且考虑到事出有因,法院最终判决8个月还是可以理解的。
要钱的是孙子,欠债的是老子,在这种社会环境下,如果不有效惩治欠钱不还的老赖,向王某这样不懂法的方式去要债,最终反被抓起来的将越来越多,这对社会来说不是好事!老赖真的很可恨,懂法的老赖更可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