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玩笑"引发的健康权纠纷。同事之间的一次敲窗吓唬,竟导致被惊吓者心律失常入院治疗。

事发傍晚,公司办公室内只有孙某某仍在加班。同事吴某某为打招呼或开玩笑,突然用力敲击她工位旁的窗户。孙某某因专注工作毫无防备,受到严重惊吓后,当即出现心悸、胸闷等症状,就医后被诊断为心律失常-室性期前收缩,住院治疗5天。

孙某某认为自身损害系吴某某行为所致,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454元。双方协商未果后,孙某某将吴某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某在安静办公环境下突然敲窗,应当预见可能对专注工作的同事造成惊扰,其行为存在过失。该行为与孙某某心律失常发病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是诱发因素之一。

但法院同时指出,孙某某的病症主要与自身体质及长期熬夜加班等自身因素相关。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及行为与损害的关联性,法院酌定吴某某对孙某某合理损失4454元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445.4元,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职场互动应把握"尊重"与"审慎"的边界。即使是无恶意的玩笑,若在不当环境下对他人造成惊扰并诱发损害,行为人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事之间应相互体谅,尤其对处于疲劳、高压状态的同事,应给予更多关怀,避免过度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