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父亲房产,被要求提供爷爷外公死亡证明,男子求助:一九四几年的事情,太久远了

最近,贵阳的小朱十分苦恼。为了办理房产继承,他需要提供素未谋面的爷爷和外公的死亡证明,可这两张证明,对于小朱来说却成了一个解决不了的大难题。

2016年,小朱的母亲去世,从此小朱便和父亲相依为命。2024年3月,小朱的父亲突发疾病去世,由于事发突然,没能来得及留下遗嘱。作为独生子女的小朱,在悲痛之余,开始着手处理父亲位于南明区蓑草路的房产。

小朱:基本上所有的证明我都开到了,又是独生子女,房产证也已经全部办好。

原本小朱以为拿着这些材料就能顺利办理房产继承,可没想到在去过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后,他却被告知光有这些材料还不行。

小朱:现在要求我提供我爷爷奶奶,还有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奶奶和外婆的资料我倒是找得到,外公和爷爷的死亡证明找不到。

小朱告诉记者,由于他从未见过外公和爷爷,家里的长辈也并不清楚两位老人的相关信息和情况。因此,想找到他们的死亡证明,变成了十分困难的一件事。

小朱:因为年代太久远了,那个是一九四几年,一九五零年左右。那时候国家没有健全的资料库,所以现在我去多个部门跑了之后,也查不了这个资料,就没有办法去办理继承手续。

从去年4月份到今年5月份,近一年的时间里,小朱已经做了无数尝试,但并未得到他想要的结果。

坐在一家人生活过的房间里,小朱感到茫然又担忧。

小朱:现在我家里面人基本上就剩我一个了,比方说,以后我如果去世或是重病,那我这套房产可能没有人继承,可能就遗失掉这套房产,我觉得很可惜,因为我爸爸他们挣了一辈子挣来的房产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朱父亲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继承人,由于小朱的父亲未立遗嘱,小朱想要继承父亲的房产,就必须证明同为第一继承人的长辈都已去世,没有继承资格。因此,小朱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成了他顺利办理房产继承的必要材料。

随后,记者将小朱的情况反映给了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将主动与小朱进行沟通,进一步研究处理方案。那么,针对小朱面临的难题,律师怎么看呢?

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宏伟:我们相关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所有的继承人来签署相应的文书是符合法律的规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确认小朱是唯一继承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请求小朱的这些长辈进行相应的陈述和一些关联的证据,最终法院审理来认定他的继承人身份是否是唯一的。有了这样的生效判决文书以后,向我们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去申请变更登记。

5月8号,贵阳市不动产中心的工作人员再次联系了记者,表示中心已经对接公证人员,请公证人员帮助调取小朱相关长辈的档案,目前档案调取工作正在进行中,希望能尽快帮助小朱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