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安新区一男子因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贵安新区公安局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

据介绍,日前,贵安新区公安局治安支队接到线索,辖区一男子在网上购买了数株疑似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金豆。经过循线追踪、摸排分析,民警在该男子家中现场查获了其购买的数株"金豆"。经核实,该植物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豆"。

据嫌疑人交代,因其喜好花草树木,在网上发现有人销售"金豆",觉得名字好听、寓意好,于是购买了一批"金豆"。目前,数株"金豆"已移交相关部门,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办理中。

据了解,作为野生物种,"金豆"是芸香科金橘属的常绿植物,可观叶、可观果,挂果期长,是珍贵的观果品种。2021年9月,我国修订并出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金豆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被禁止采挖、买卖。野生植物是非常珍贵的自然资源,具有文化、生态、科学、历史、美学等价值,其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野生植物一旦减少或消失,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就会遭到破坏。

贵安新区公安局治安支队提示:野生植物是大自然的宝贵资源,一花一木来之不易,请大家切勿盲目挖采野生植物,更不要有意买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破坏珍稀物种,必然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