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一则"男子电梯内殴打女子,保安上前制止"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
4月12日晚,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通报称,经查,4月5日凌晨2时许,曾某宇(男,26岁)酒后因琐事殴打女友,小区保安发现后上前制止。在带离过程中,曾某宇伺机殴打保安,并打砸、损毁小区内车辆和保安亭设施。接报警后,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金宇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将曾某宇制服。
当日,犯罪嫌疑人曾某宇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前报道
4月12日,一段电梯内男子殴打女子被保安劝阻的视频引发众多关注。
该视频为电梯内的监控记录,显示事发于4月5日凌晨3时,一男子扼住一女子,女子脚努力伸出电梯外,让电梯门合不上,随后有保安及时赶来。保安原本站在电梯疑欲进行阻拦,未料男子起身多次用力攻击保安头部,揪住其衣领。随后保安进行反击,打得其无反手之力,被打女子也趁机逃开。
据报道,知情人称视频中的男女是恋人,当天男子饮酒后在电梯内殴打女友,"她被掐差点没气"。知情人称,保安和男子在电梯内发生冲突后,男子持刀下楼砸车并破坏岗亭空调显示器,最终民警前来处置。
对于视频中保安的制止行为
有网友觉得有些"防卫过当"
对此
记者就相关法律问题咨询了
湖南某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刘研律师
保安的行为是否如部分网友考虑,属于防卫过当?
刘研:从目前来看,这种防卫的手段是恰当的。如果说保安能够判断男子已经丧失反抗能力,比如说把男子打昏过去了还继续打,这就超出了我们正当防卫的范畴。
如果说对方没有丧失反抗能力,仍然有这个危险性,那么在这种狭小的环境里,保安很难逃脱。尽管他击打男子的力度和方式,据视频来看,可能在我们普通人理解起来有些过度,但要考虑他身处的环境,他为了保护被打女子的安全,也同时为了保护他自己的安全,在受到这种不法侵害的时候,可以采用必要的防卫手段,不应该过分地去苛责,这是我个人的一个理解。
据河南法制报视频报道称,"事后警方对保安进行询问并调查,认定该事件为正当防卫不予追究"。
也有网友认为:
保安可以评见义勇为
保安身份救人和路人身份救人会有什么不同吗?
刘研:保安本身就有职责保护小区内业主的安全,那么在职责范围的情况下,去进行制止的行为,严格意义上来说不属于见义勇为。如果是路人,可以说见义勇为。如果是保安,可以说他是一个优秀保安、英雄保安。
有网友也提到事发视频中会不会涉及互殴情形?
刘研:不存在互殴。如果说你是参与了这个事情的起因和过程,你们之间有口角发生了对抗,那有可能构成一个互殴行为,互殴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如果说是一名男子在殴打一名女子,有保安或者路人看到了,采取相关手段就是一种制止违法的正当防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