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新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分行对其罚款30万元。

朱*祥(时任新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副行长)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分行对其罚款2.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黑银罚决字〔2024〕13号)显示,宁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未按规定建立反假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未按规定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对其警告,罚款23.1万元。

乔某康(时任宁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对宁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对其罚款1.15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哈尔滨银行持有新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比例90.0901%,持有宁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比例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