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发视频称,自己在参加瑜伽按摩时,被外籍男教练拥抱亲吻并当面解决生理问题。可半个月后,女子才报警。女子将自己的经历发到网上后,有许多网友跟帖说自己也有过这种经历。但涉事男教练却在群内否认此事。
前段时间陈女士(化名)收到一名外籍男教练的私信邀请去店里免费体验按摩课程。当时该教练声称,只要陈女士体验该课程后,在网上发布体验贴,为其经营的店铺做下宣传即可。
陈女士收到邀请后,出于谨慎,到网上搜了一下对方店铺的名称,结果发现有很多分享的帖子。陈女士认为,这么多人分享应该没有问题。
在第二次收到邀请时,陈女士没多想就去了。
在接受按摩过程中,教练先是给其讲解了很多专业知识,陈女士在认真听的过程中,慢慢就放松了警惕。
可之后教练就对其拥抱、亲吻,并当着陈女士的面解决了生理问题。半个月后,陈女士报警。
陈女士声称,其之所以会半个月后才报警,是因为事后才知道这种行为是属于猥亵。
但是,因为当时没有固定证据,所以报警后对方也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
因该教练的学员很多都是女性,为了避免更多的人受害,陈女士把自己的经历发到了网上。
但没想到的是,陈女士的帖子有很多网友回复称,自己也有此经历,并认为陈女士很勇敢的站了出来
目前,该教练在其课程群内回应此事称,自己是无辜的,陈女士等人的指控都没有任何依据。
1、有网友评论称,我看过这个视频,对于当时的情况,陈女士描述称,对方用身体隐私部位放在她的身体重要部位并问她"介意么?"陈女士自己都说出于尊重没有介意了,你让民警怎么处理?
但也有网友认为,一个人指认可能会存疑,但那么多人一起指认,就不会空穴来风了。再遇到及时报警就对了。隔那么久,谁也没有办法处理。
2、我们不能错误的认为,民警是因为陈女士隔了半个月才报警,所以才没有处罚教练的。还不能错误的认为,现在没处罚以后就再也不能处罚。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公安机关办案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第26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四)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五)鉴定意见;
(六)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
(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现在就只有陈女士一个人的陈述,而且对方问其介意么,陈女士还出于尊重说了不介意。
显然,在这种情况下,民警是无法作出有违法事实认定的。
至于其他网友所说的经历,仅仅是跟帖评论,连报警都没有,这些就更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了。
其次,如果陈女士所言属实,这种行为属于猥亵,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可处5-10日拘留。有多次情节的,可处10-15日拘留。
最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具体而言,如果一个违法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将不再受到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时间一过6个月,就能完全逃避法律制裁。因为没有证据并不代表没有发现,这是两个概念。
也就是说,由于陈女士已经及时报警了,就意味着不属于"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情形,因此,只要民警找到证据,随时都可以处罚违法行为人。
3、最后,希望此事能给各位女性网友们带来警示作用。即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有任何心理负担,且不论对方是谁,务必要第一时间报警及时固定证据,让对方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