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强迫村民流转土地经营权。村委会不能不经过村民同意就擅自将土地流转给其他人,更不能将土地用于非农业用途。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承包方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且只需向作为发包方的村集体备案即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村民流转土地经营权。

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本身是属于农民家庭所有的,是否流转以及如何流转都应由村民自主决定。作为发包方的村集体需要在备案后才能进行土地流转,而流转所得的收益也应当归村民所有。

总之,土地流转需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将选择权交给农民自己做决定,而不是代替农民作出决策。绝不能以所谓的少数服从多数来强迫农民流转土地。农民的意愿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他们应该在土地流转中拥有最大的话语权。只有在农民自愿并同意的情况下,土地流转才能合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