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名男子行走时接听电话,被商户私设的地锁绊倒致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伤者向 5 家使用地锁的商户索赔 24 万余元。法院结合双方过错划分责任,二审驳回各方上诉,维持原判。
事发经过:人行道突遇地锁 路人摔倒致残
2024 年 5 月 17 日晚间,市民任某沿市区一处车站旁的人行道正常行走,途中接听电话时分神,不慎被路面上的黄色 T 型地锁绊倒。事故造成任某左侧桡骨骨折,后续经专业机构鉴定,伤情达到十级伤残。
经相关部门核查,该区域属于公共人行道,地锁为周边商户私自安装,主要用于货物装卸,执法部门也确认该地锁并非市政设施。由于始终未能找到地锁最初的安装者,任某将长期实际使用该地锁的 5 家商户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 24 万余元。
一审判决:多方划分责任 商户合计承担六成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公共人行道供全体市民通行,商户擅自在公共区域设置地锁,人为制造通行隐患,且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识,对过往行人安全造成威胁,该行为存在明显过错。5 家商户作为地锁实际使用人,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同时,任某行走期间专注接打电话,疏于观察路面状况,未能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自身也存在一定过失。结合案情,法院作出责任划分:任某自行承担 40% 责任,5 家商户各自承担 12% 责任,总计承担 60% 赔偿责任。按照核算金额,每家商户需赔偿任某 2.3 万余元,5 家商户合计赔付约 11.5 万元。
二审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下达后,任某与 5 家商户均不服判决,先后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一审法院事实认定清晰、责任划分合理、赔偿计算有据,最终依法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审判决。目前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案件提醒:公共区域勿私设障碍 出行切勿分心
本案也为广大市民和沿街经营商户敲响警钟。一方面,公共道路、人行道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加装地锁、路桩、障碍物等设施,此类行为不仅违规,一旦引发人身伤害,使用者、管理者需承担法律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行人外出行走时,切勿边走路边接打电话、刷手机,分心行为极易引发意外,自身也需为过错行为承担相应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