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因家里的孩子非常喜欢少林寺,于是在今年暑假的时候,特意给孩子报了一个少林七小侠的暑期班,没想到,孩子妈妈兴奋了,出轨了少林武僧,并提出要离婚,还说是因为男子不能给她情绪价值!网友,"女方是不是要净身出户?"

疑似女主和武僧的聊天记录显示,女主说,"你出世,我入世。"

武僧回复了一段很高深的话,"佛法在时间,不离世间觉。离世觅菩提,宛如求兔角。"接着又说了一句"还是姐姐厉害。"

女主看到,回复了一句信息量很大的话,"嘴角根本压不住!"

将此事曝光的男子,疑似女主丈夫,他在网上发了一篇小作文:

女子(女主)为三峡电厂起重部员工,今年33岁,已婚,育有两子。

男主角为高山少林寺武僧团武僧,名叫张某翔,2000年1月22日出生,法号延某,在少林七小侠担任教官,今年24岁,比女主小了9岁。

这里面还有一个角色,就是刚刚如梦初醒的我(女子丈夫),也就是两个孩子的爸爸。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家里小朋友特别喜欢少林寺,于是今年暑假就给他报了一个少林七小侠的暑期班,为期7天,8月10日报名,8月16日结束。

因为孩子岁数小,所以是妈妈陪同。这样就给两人相识创造了条件。

从少林寺回来后,孩子妈妈经常半夜跟我吵架,说我不能给情绪价值,她有情绪我不知道如何疏解,把我弄得莫名其妙。到9月1日半夜,突然给我留言说要离婚。我原以为又是情绪不好,就没有多关注此事。

到了9月12日,突然把离婚协议发过来,通着要我签字。

理由就是,跟我看不到希望,我又给不到情绪价值,必须跟我离婚,她自己带两个孩子。

一个叫"月月开心就好"的网友感叹,在家做事赚不到钱被骂是窝 囊废,在外打工能多赚点,又说提供不了情绪价值,到底要咋样才行。

直到现在,还有很多人认为出轨一方要"净身出户"或者是赔偿另一方一大笔钱,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 与他人同居……

也就是说,只有重婚或者达到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无过错方才能请求损害赔偿,仅仅是出轨,是没有任何赔偿的。

现在道德已经约束不了某些人了,希望法律可以加大对出轨行为的惩戒力度,比如出轨不入刑,或者增加一些其他的惩罚措施,比如少分财产,行政拘留等等。

本次事件中的男子,之所以不顾自己脸面,把妻子和少林武僧的事情曝光在网上,除了想让大家看看妻子的嘴脸外,未尝也不是一种无可奈何的举动。

其次,少林武僧不一定是出家人。

少林寺武僧团,一般都是从各个武校选拔来的武功比较高的人,然后再加以培训,组成武僧团,少林寺的武僧团大概有一百二十个人。其中出家人只是一部分,俗家弟子占多数。

也就是说,少林武僧里面有俗家弟子和出家的两种,即便出家的少林武僧,也要通过禅学和武学的考试才能正式武僧。

所以少林寺才会发出回应说,会将该武僧除名,永久禁止其重回少林寺。

至于女主工作的三峡电厂,现在还没有就此事发布回应,不知道会不会开除这名女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