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中国老话说的,父母是子女的避风港,而子女是父母的一生牵挂,为母则刚。

但是1992年,湖北一对夫妻却因为无法再忍受当时的生活选择自杀,留下了当时他们才年仅5岁的女儿。

女孩名叫吴家雨,一个不幸又幸运的坚强女孩。在5岁那天目睹父母自杀双亡,给她幼小的心灵留下不可磨灭的噩梦。

到底发生什么,才能使一对夫妻忍心不顾才5岁的女儿如此毅然决然地共赴黄泉?

而女儿在二十三年长大归来后,难道是因为怨恨才强行开棺为了报复当初残忍抛弃她的父母吗?

经过多方证实,根据女孩的口述,谜团逐渐揭开。缘由还得从一则悲伤的故事说起。

«--【·案件摘要·】--»

女孩1987年出生于湖北十堰市竹山县一个普通人家,她本来还有一个小她三岁的弟弟,一家四口虽生活清贫,但其乐融融倒也幸福。

在1990年时,父母为了让自己和弟弟的生活好过些选择进城打工,将她跟弟弟放在老家托爷爷奶奶照顾。

过了一段时间,许久不见孩子的母亲特别思念孩子,于是就让丈夫吴世元带孩子进城看看。不料就是这一举动间接害了孩子,也苦了父母。

这一年,吴家雨才三岁,她的弟弟还不满一岁。一个大男人带着两个这么小的孩子赶路,有一些手忙脚乱。

当时吴家雨妈妈在山西太原打工,吴世元需要把孩子从老家湖北十堰带到山西太原,那时的交通还不够发达中间需要到武昌转一趟火车。而当时的火车站鱼龙混杂,扒手、人贩子等都在人群中等待下手的机会。

而吴家雨的父亲吴世元为照顾儿女一不留意,钱包被人偷走。没了车费,身无分文的吴世元只好在当地打工攒钱,准备攒一些路费再带两个孩子回去见他们的妈妈。

吴世元在武昌一家餐馆打工,在这里他结识了一位自称是老乡的人。没过两天,就与吴世元以兄弟相称。这人名叫江长涛,对他及他的孩子十分热情,但是实际上这人是个专业人贩子,专门利用与人套近乎等待对方放下戒备时下手。

1990年7月23日,吴世元有事外出,但带着两个孩子属实不太方便。这时,这名老乡察觉时机已到,自告奋勇,"兄弟你要是信任,就放心把孩子交给我照看。"

没有太多戒心的吴世元听后没想太多,放心把孩子托付给"好兄弟"照顾后就出门办事。

吴世元原本以为事情办完自己很快就会回来,不会出什么事,结果这种大意的思想,彻底毁了他的家庭。他没有想到自己信任的老乡居然是人贩子。

他眼中憨厚可信、乐于助人的老乡竟以给孩子买糖为由拐骗走了儿子。当他回到家时却只看到女儿一个人在店门口等他并且告诉他弟弟被叔叔带走去买糖了。

吴世元感觉不妙,怀疑对方是不是人贩子但是想着也许真是热心老乡呢?于是这位父亲还抱着一丝希冀在附近商店找,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吴世元的心不断冷了下来,心头聚簇着不安。

等附近常去的几处地方都找遍后仍然没有找到儿子的踪影,这位朴实憨厚的农民父亲,此刻才终于认识到人心险恶,终于意识到这位所谓的"老乡"就是个骗子,拐骗了自己的儿子。

吴世元把儿子搞丢了,绝望他只好带着女儿来到山西太原,把发生的事一五一十告诉了妻子。当妻子知道孩子失踪后,差点昏厥过去,狠狠扇了他一巴掌。

之后这对夫妻便是每日以泪洗面,可是无论如何打骂都无法将丢了的儿子找回。

后来,夫妻二人将吴家雨送回老家,二人从此踏上漫漫寻子之路。

但是当时弟弟被拐时吴家雨才三岁,对这段经历没有记忆。因此,从她记事起父母就是长年漂泊在外,偶尔回来奶奶家看她时也是一脸疲惫的样子。

这些事情,还是在父母双双自杀后,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由奶奶告诉了她,她也从父母的日记了解到自己原来还有个弟弟,也读懂了当时父母绝望的心情及对弟弟的思念与愧疚。

吴家雨的父母将她送回老家后,夫妻二人带着这些年来的所有积蓄,从武汉到昆明的一路上,沿途寻找他们的儿子"燚儿"。

漫漫寻子道路上,父母备受煎熬,只好将每日的思念之情以日记形式写下,他们的日记本里,是满满的绝望。

也正是这本日记本,才让这段悲伤往事有重见天日,才让长大后的吴家雨理解了父母的种种行为,才有后续开馆的事情。

悲剧发生在1992年7月23日这天,父亲吴世元从外面买回来了一捆炸药,夫妻二人打算利用炸药自杀。

随着引线被点燃嗤嗤的声音,一声巨响震得整个房间都晃动了起来,房子屋顶被炸出一个窟窿。而被炸得面目全非还有吴世元夫妇的遗体,二人的尸体看起来像黑炭一样。

这个场景成为吴家雨童年的梦魇。

随着渐渐长大,她才慢慢明白死亡的含义,她知道自己的父母再也回不来了,每次想念的时候都只能在梦里哭泣。一次次从噩梦中惊醒,泪水不受控制的滑下脸庞。

就这样,可怜的吴家雨失去了父母的疼爱,只能与爷爷奶奶相依为命。

爷爷奶奶已经上了年纪,两鬓斑白、步履蹒跚。虽然他们非常疼爱这个孙女,竭尽所能去呵护吴家雨长大,尽可能保护她不受童年阴影的伤害。可是就算是这样,吴家雨在成长的过程中遭受的非难常人还是难以想象。

一场大雨唤起吴家雨心中的孤独,也洗刷净尘封数年真相的迷雾,让吴家雨了解到了自己的身世以及被拐去的弟弟。逝者已逝,但是她的弟弟作为她唯一亲人仍然可能存活在世上,这坚定了她为父母完成找回弟弟的心愿。

有一次天空突然下起大雨。狂风骤雨吹的路边的树叶哗哗作响。

路边一位较年长的哥哥将自己的外套盖在妹妹身上,背起妹妹快步往家里跑。而吴家雨跑的比较慢,雨水打在身上还有些疼,一不小心又被绊倒摔在地上。吴家雨看着眼前被哥哥悉心保护的妹妹,心里羡慕不已。

这次,一直很懂事的吴家雨踉踉跄跄回到家后瘫倒在床上,终于忍不住向奶奶哭诉起来,"为什么我既没有爸爸妈妈,甚至也没有一个哥哥或弟弟。"

这时的吴家雨已经9岁了,但这还是她第一次在奶奶面前"抱怨"自己的不幸。

奶奶实在不忍心,再加上此时吴家雨已经长大了,于是奶奶长叹道:"有些事情也该告诉你了,你其实还有个弟弟。"说罢便从箱底拿出两本泛黄的日记本交给吴家雨。

原来这是母亲在寻子过程中写下的日记,日记里写满了对一个叫"燚儿"的孩子的思念及无限的懊恼悔恨。此时,吴家雨那段小时候被遗忘的记忆才变得完整。

"燚儿",她的弟弟,在那年被人拐走。

知道真相后,再回忆当初的场景,吴家雨的心里,只有无尽的痛苦和悔恨。她完全可以想象到,父母决定离去时,心里是多么的崩溃和绝望。多年来对父母抛弃自己离去的误解消散,吴家雨在心底发誓一定要替父母找回她的弟弟"燚儿"。

此后,吴家雨也跟随她父母从前的步伐,踏上了寻亲道路。初中辍学后,她前往各个大城市打工,一方面勤俭节约地赚钱养活自己与爷爷奶奶,另一方面在当地找人打听弟弟的下落。

这一找就又是数年,直到吴家雨结婚生子,仍然没有获悉自己弟弟的音讯。而吴家雨有了自己的孩子后,更能理解当初父母的痛苦,这坚定了她要找到自己弟弟,带他认祖归宗的决心。

功夫不负有心人,有一则电话通过吴家雨在网上发布的寻亲信息联系上了她,告诉他有个男孩子很像她口中说的弟弟,无论是年龄还是失踪地点都与她发布的信息吻合。

激动的吴家雨连忙按专家意见与该男子做了DNA检测。然而对比结果却令人失望,吴家雨与该男子的DNA不吻合。

心中燃起的希望瞬间又被扑灭。但幸运的是通过这次机会,吴家雨通过专家才得知如果想更快找到亲人,将父母的DNA录入系统。

然而父母已经去世多年,还能提取到DNA吗?专家给出肯定意见:"可以从牙齿和骨骼中提取DNA做对比"。

于是乎,就发生开头那幕。吴家雨在父母自杀去世二十三年后,不顾村里人的指责和不理解,强行打开棺材,取出父母尸体中仅剩的牙齿和骨骼进行DNA提取。

在外人看来,甚至是吴家雨的奶奶,他们都不能理解,认为这是大逆不道的行为。

专家经过多次提取检测后总算提取出吴家雨父母的信息,将其上传全国公安失踪信息库。

2017年2月,吴家雨接到了一个自称是央视寻亲节目《等着我》的工作人员的电话,邀请她来北京参与节目录制。

原来是有名男子看到吴家雨的信息,发现与自己的情况十分类似进而通过节目组联系上了吴家雨。

时隔20多年,姐弟两人在节目组的安排下再次见面了,二人喜极而泣,激动地紧紧拥抱在一起。吴家的寻亲之路终于圆满结束,遗憾的是两人父母早已去世,不能看到孩子的归来。

吴家雨一家是不幸的,因为人贩子的存在,使得家破人亡。但同时,吴家雨这个坚强的女孩也是幸运的,在二十三年后仍然能够寻得至亲。

在吴家雨寻亲这个事件中,本文带大家了解下相关法律知识。

«--【·以案释法·】--»

首先,将吴家雨弟弟拐走的那名自称是"老乡"的人贩子,他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该名自称是"老乡"的人贩子,他将当时还不满一岁的吴家雨弟弟拐走卖给其他人,使其脱离父母家庭,该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并且,由于吴家雨弟弟被拐卖时不满一岁,属于上述第六项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的加重情节。

其次,收买吴家雨弟弟的买家,可能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在上述案件中,收买吴家雨弟弟的一家人并未阻拦吴家雨弟弟寻亲和回归,并且期间并未有虐待等其他犯罪行为,故可以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最后,近年来由于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事件频频曝出吸引人们的关注,人们对被拐卖的孩子以及丢失孩子的家属都倍感同情且能感同身受。

于是,民间有呼声主张"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认为应当同样严厉打击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但是,从理性的角度分析,是不主张拐卖与收买同罪。

因为如果贸然提高收买行为的法定刑,容易使得买家产生实施更严重的犯罪行为的心理,这无异于加重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遭受身体甚至生命伤害的风险。

只希望天下父母能够多一份细心,也希望国家早日健全防拐打拐及惩戒体制机制。愿天下无拐,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和自己的家人,平安健康地生活在一起!

对此您有什么不同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