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刚踏出电梯门,脚下就被东西一绊,整个人重重摔在地上。江苏沭阳的方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这一摔竟造成十级伤残,后续索赔 28 万余元还被法院驳回。
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 7 日晚 7 点多,38 岁的方先生抱着纸箱等杂物,从小区 66 号楼负一层北侧电梯下楼。刚迈出第一步,就被电梯口的金属硬隔离绊倒,当场受伤。送医检查后,结果显示他左股骨颈骨折,断端还有轻微错位。
直到 2025 年 12 月回忆起这件事,方先生仍耿耿于怀。他说,这个金属阻挡器高约 50 厘米,离电梯门口只有二三十厘米。电梯门打开时,眼睛还没适应外面的光线,脚一伸就撞上了。"这个高度差不多到成年人膝盖甚至大腿,很容易破坏平衡,导致严重摔伤。"

经过一段时间治疗,方先生申请了司法鉴定。2025 年 9 月,宿迁东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意见书显示,他左髋关节功能丧失 27.54%,构成十级伤残。方先生认为,物业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在 2025 年年初,将小区物业沭阳中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沭阳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 283641.24 元。
面对起诉,物业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物业公司辩称,安装这个硬隔离并非擅自决定。2024 年 2 月 23 日南京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后,3 月 7 日沭阳县沭城街道召开会议,要求物业加强管理,严禁业主电动车上楼充电,在各单元门厅及电动车能上楼的地方安装硬隔离,且要在 3 月底完成。
2024 年 3 月 14 日,小区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作出了包括 66 栋楼在内的负一楼电梯口安装电动车阻挡硬隔离的决议。物业当天就把安装通知张贴在 66 栋一单元一楼等处,3 月 17 日,66 栋一单元负一楼电梯口的硬隔离就安装完毕,之后还在电梯内张贴了 "负 1 楼电梯口设有电动车阻挡栏,出入电梯时请注意脚下" 的提醒。物业认为,自己已经充分尽到提示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随后进行了现场勘验,发现方先生所在的 66 号楼 1 单元负一楼位于地面之下,该单元有两部南北并排的电梯,门口朝东,北边电梯门口外侧安装的就是不锈钢材质的电动车阻挡栏。
法院综合考量后认为,涉案电动车阻挡栏的安装有明确背景和目的,程序合规,有利于保护全体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重大公共利益,因此认定设置具有正当性。
同时,法院指出,负一楼装有声控灯,电梯运行时内部光线良好,出电梯口时有电梯内部光源照明,不需要适应期。方先生摔倒,是因为怀中的纸箱阻挡了视线,自己疏于观察导致的。负一楼两部电梯门口是通道,设置电动车硬隔离的目的是阻止电动车上楼,同时已经把负面影响降到了最小,结合现场情况,没有比电梯门口更合适的安装位置。因此,法院认定硬隔离安装具有合理性,物业也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
最终,法院认为,物业安装涉案电动车硬隔离本身就是在履行对小区全体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义务,且已尽到告知与提示义务,因此驳回了方先生的诉讼请求。
对于这个结果,方先生无法接受。他表示,抱纸箱下楼是正常行为,如果电梯口没有这个硬隔离,自己根本不会摔倒。目前,他已经提起上诉。
2025 年 12 月 26 日上午,记者联系上该小区物业办负责人张女士。她表示,安装硬隔离确实是因为南京那场严重的火灾,是街办要求的。安装之前已经公示过,后续也做了告知和提醒。"对于业主意外受伤,我们也很同情,主动提出补偿 28000 多元。"
记者随后联系沭城街办,一位陈姓工作人员表示,电话里不方便说明,采访需要通过宣传部门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