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了新规,有5种物业费不让收了,这对咱业主来说,可是个大好事!

第一种,重复收费。有些物业就爱干这种"割韭菜"的事儿。就说停车,不少业主都碰到过,自己花钱买了车位,物业还让交停车管理费,这就好比买了房还得额外交"居住管理费",哪有这样的道理?还有维修基金和公共设施维护费,业主交了维修基金,公共设施维护费就不该再收了,可有些物业偏不,还接着要钱,这就是典型的重复收费。

第二种,超标准收费。物业费可不是物业想收多少就收多少,国家是有收费标准的。一级物业每平方米每月1元,二级0.75元,三级0.45 - 0.50元,四级0.3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超标准收费不仅得改正,违法所得要没收,还可能面临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停业整顿,咱们业主维权有底气了。

第三种,公共收益不透明。小区里有不少"隐形收入",像电梯广告、商铺租金、临时停车费,这些钱都属于全体业主。但有些物业把这些钱揣自己兜里,既不告诉业主收支情况,也不分钱给大家。

第四种,过度预收物业费。平常我们经常遇到物业让提前交物业费,正常预收可以理解,可有些物业太过分,动不动就让业主交一年甚至更久的物业费。这就等于占用业主的钱,让业主心里不踏实。

第五种,擅自新增费用。有些物业为了多赚钱,会私自增加收费项目。现在网购这么火,快递代收本是物业该做的便民服务,可有些物业却收费;电动汽车越来越多,业主安装充电桩,物业也擅自收管理费。这些新增费用都不在物业服务合同里,物业偷偷加到账单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变更是大事,得经过大部分业主同意才行。物业没经过法定程序就新增收费,咱们业主有权拒绝。